尊崇生命
◎高俊明
「尊崇生命」(Reverence for Life)是廿世紀的偉人史懷哲博士所留給我們人類的金言。我們不僅是要關懷生命、尊重生命,而是要以敬畏上帝的心來熱愛生命。因為每一條生命都是上帝所創造、所關愛、所賦與獨特的使命,要來建造「真善美」的宇宙的。
主耶穌說:「你們看那天上的飛鳥,也不種,也不收,也不積蓄在倉裡,你們的天父尚且養活他。你們不比飛鳥貴重得多麼?」(馬太福音六章26節)又說:「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甚麼益處呢?人還能拿甚麼換生命呢?」(馬太福音十六章26節)
是的,每一條生命都很寶貴,然而其中最寶貴的是人的生命。所以上帝命令我們「不可殺人」。耶穌也積極地對我們說:「你們要彼此相愛,像我愛你們一樣,這就是我的命令。人為朋友捨命,人的愛心沒有比這個大的。」(約翰福音十五章12∼13節)
●思考廢除死刑的問題
最近我知道,陳文珊老師要出版一本有關台灣死刑問題的宗教文集。她已廣泛地收集天主教與基督教各界的學者、專家論廢除死刑或談死刑存廢等問題的文章。我切望每一位關愛生命的人都能閱讀這本書,來思考有關廢除死刑的各種問題。
我個人是主張廢除死刑的。雖然我能了解「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命償命」的法律所依據的正義。但我仍然切望台灣能朝向廢除死刑的目的來努力。我的理由如下:
(一)人的法律與判斷是不完全的 台灣五十多年來誤判了許多無辜的人入獄受苦。特別是在二二八事件與其後的白色恐怖時期,曾有數千名的台灣精英被判處死刑。
(二)歷史上的嚴重誤判 蘇格拉底是偉大的哲學家,一輩子竭力追求真理與至善,卻被當時的希臘政府判處死刑。耶穌基督是充滿著慈愛與公義的救主,但祂卻被當時的羅馬帝國高級官員與猶太人的領袖們判處死刑,而死在十字架上。
(三)罪人悔改的可能性 聖經記載,屢次犯兇案的強盜,在十字架上承認自己的罪,而求主耶穌記念他。耶穌對他說:「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路加福音廿三章39∼43節)
●以基督的愛感化受刑人
數年前,犯罪累累的殺人犯陳進興,侵入南非武官卓懋祺的家,劫持他的全家人,使他們受盡百般的痛苦。後來陳進興被捕入獄,被判死刑。卻在獄中因卓武官全家人的基督信仰與摯愛所感動,而痛悔認罪堅信主耶穌,成為重生的人。如此,在眾人眼中視為無可救藥的大罪人,也能在主耶穌的大愛中,痛悔認罪而成為新造的人。在歷史上這樣的實例甚多而無法枚舉。
我切望,台灣能早日廢止死刑,而把死刑改為無期徒刑,並使監獄成為以基督的愛心來感化受刑人,並使他們成為能造福社會之好人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