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視野:限制南韓言論自由的《國家安全法》
阮美賢
最近在香港引起沸騰輿論的《公安條例》,除了廣為人談論的申請制度、通知期限、罰則和警方權力等問題,當中亦有一條文涉及「國家安全」問題,即是政府可以「國家安全」為理由,限制和拒絕市民舉行遊行集會和發表言論。其實,類似的法例在亞洲各國亦不遑多讓,而且更有過之而無不及。這些政府透過內部安全法或國家安全法、禁止顛覆政權的法例,以及頒佈緊急狀態令,對那些實踐基本公民權利的市民施以重罰嚴刑,並企圖合法化其對異見人士的鎮壓和迫害。
箝制人權的工具
為了使這些鎮壓行為合理化,並獲取人民的認同,當權者常指稱亞洲地區有其獨特的管治模式和人權觀,亞洲的民主發展和進程不像西方國家般只強調個人權利、新聞及集會結社自由,而是重視集體權利、國家利益及和諧穩定等傳統儒家價值觀。他們亦指稱政府有必要透過法定權力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而這是國際人權公約所允許的。新加坡前總理李光耀正是高舉這觀點的表表者,而我們的特首董建華似乎亦甚認同這看法。
然而,事實顯示,「國家安全」已成為一個方便的藉口讓亞洲政府有恃無恐,明目張膽地壓制異見人士和箝制人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從而鞏固其地位和權力。換句話說,任何人的行為舉止甚至生活方式若有別於政府所界定的「正常生活」或「良好市民」,則可能被冠以「顛覆分子」或危害「國家安全」的罪名。南韓正是其中一個擁有《國家安全法》的亞洲國家。去年十二月,來自二十個人權組織的成員在零度以下的寒冬下,在明洞天主教總堂舉行絕食行動,要求政府取消《國家安全法》和改善成立不久的人權委員會,使之成為一個有效運作的組織。
人權狀況每況愈下
南韓的《國家安全法》已超過五十年歷史,期間用以拘捕的人士不計其數。但自一九九八年二月著名政治良心犯和人權鬥士,亦即現任總統金大中上台後,情況似乎有所改善,因為曾是反對派亦是受害者的他,答允尊重並促進南韓的人權。事實上,根據國際特赦組織的報告,金大中就任六個月後,南韓的人權狀況的確有所改善,如成立了人權委員會、推廣人權教育、釋放超過一百五十名政治犯,以及宣布政治犯毋須被迫改變政治觀點以換取提早釋放的機會。而且,政府亦採取措施容許南韓人民與北韓人民接觸,使分隔兩地的家人得以團契。
雖然如此,根據南韓一些人權組織的資料顯示,南韓的人權狀況並非如想像中理想,而且金融風暴以後情況更每況愈下。單在一九九八年二月至八月期間,就有超過一百八十人因《國家安全法》被捕,他們當中有不少是工會領袖,而大部分只是和平地行使言論自由和集會權利。被捕後,他們更被施以不人道對待。
執政黨著意拖延
不少南韓人權組織人士相信,一九九九年三月,當南北韓舉行高峰會的時候,正是取消《國家安全法》的黃金機會,但總統金大中似乎無意採取行動,而執政黨更著意拖延,直至南北韓訂定和平條約後才決定是否修改《國家安全法》。然而,待兩韓正式達成官方協議可能要經多年時間,這樣一來,數以千計社運活躍分子的人權可能因此而被剝奪。
為此,在去年十一月國會會議結束前,南韓民間組織舉行了一連三天的靜坐抗議行動,提醒並要求執政者盡快完全取消《國家安全法》,或作重大的修改,並改善人權委員會的功能及運作。但對於有關法例草案,執政黨以及反對黨均沒有認真考慮通過。因此在十二月一日起,一眾爭取撤消《國家安全法》的活躍分子再次聚集於明洞大教堂前抗議,而總統金大中就是在眾多靜坐、抗議及請願行動中,起程前往挪威領受諾貝爾和平獎,這可謂是一個莫大的諷刺!
神父的禁食祈禱行動
其實在一九九九年九月,來自十二個天主教教區的三十位神父,就曾因要求政府取消《國家安全法》而削髮並舉行禁食祈禱。當中幾位更禁食長達二十二日,最終要送院治療。今年十二月中,另一輪絕食行動將繼續,並要求金大中總統至少取消《國家安全法》中有關讚揚或做出有利於「反國家組織」(anti-state organization)(即北韓)的行為而被定罪的條文,而最高刑罰為七年。
南韓人民和天主教徒對抗《國家安全法》已有多年的歷史,他們一直以來鍥而不捨爭取撤消《國家安全法》的行動,實在值得生活在香港的我們深思和反省。我們又會否為捍衛言論空間而付出一份努力呢?
(資料來源:民族發展亞洲中心、國際特赦組織)
(原載於正義和平通訊2001年2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