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病人的好處為依歸-劉錦城醫生談生死線上的治療
患病,輕則傷風感冒,重則留醫住院,是每個人必有的經驗。患病往往是人最軟弱的時刻,除了親人朋友外,在這時候,相信醫生及其他醫護人員成為病人最重要的依賴。
由於一般人的醫學知識有限,醫生的專業意見或判斷更形重要,特別在生死邊緣或關鍵時刻所採用的治療方法,更產生決定性的影響。醫生的責任既是盡力醫治好病人,一旦要下決定終止治療,自然引起事議。
近日醫務委員會提出,在醫生專業守則內列明,可為末期臨終病人不再給予無效治療及儀器。治療既然對病情「無效」,「終止」似乎無妨,問題是如何界定「無效治療」?通常在甚麼情況下醫生會提出終止無效治療?若醫生與病人或病人家屬意見不符,會如何處理?制訂了有關指引,會否令醫生提早提出終止治療?對病人權益又有何影響?就以上問題,本刊專題小組特別訪問了胸肺內科高級醫生劉錦城。
不會因守則改變底線
有病人組織代表曾表示,若由醫生主動提出結束治療,擔心醫生可能會因為資源問題,對一些病危但仍有生機的病人不作救治,守則令醫生更易提出終止治療,危害病人權益。
從事內科的劉錦城醫生表示明白病人及家屬的憂慮,但他指出作為醫護人員,盡力搶救垂危病人是其職責,只會到無法救治時才提出終止治療。他認為守則本身不會令醫生改變救治病人的態度,不管從前或現在,醫生都是在詳細考慮病人情況後才作出判斷。「醫生基於經驗和知識,有概念在哪種情況下才提出終止無效治療,底線沒有因守則而改變。」
與病人及家人作好溝通
話雖如此,一般有機會患病的市民始終擔心,醫生在決定終止無效治療前,會否諮詢病人的意見?若醫生與病人或病人家屬的意見不一致時又會如何處理?
由於從事胸肺科,劉醫生有機會接觸不少患嚴重肺炎或肺癌的病人,當病情發展到末期時,可能大部分功能已失調,藥物和治療基本上都沒有用,那時候,他會向病人及其家人解釋有關病情,並詢問他們如出現併發症時是否希望醫生搶救,因為即使搶救給予診療,亦會產生副作用,增加病人的痛苦。若病人同意,他會視情況而決定哪種治療,但不會作無效而增加病人痛苦的治療。但他強調會尊重病人的意願,不會單方面作出決定。
另外,他會以病人的好處,包括身、心、靈各方面作為衡量準則,向病人提出意見。「作為醫生,會以病人的好處作依歸,我們對生命固然重視,但更要考慮生命的素質(quality of life)。」有從事臨終服務的劉醫生認為,對死亡宜採取順其自然態度,不必過份勉強進行無效的治療,並會讓病人及家人明白病況和治療的作用。一般來說,醫生會與病人及家人溝通,詳細解釋有關情況才採取終止治療的行動。他自己則未遇過因為與病人及家人發生很大爭議,而要將個案交由醫生的道德事務委員會作決定。
無效治療的定義受爭議
另一方面,劉醫生認為病人家屬與醫生或會出現意見不一致的情況,特別是患病末期時,病人感到很辛苦,不希望做一些對他們似乎沒有大幫助的治療,這時候醫生會盡量令病人舒服些,紓緩其痛苦,但不會做過份的搶救,但家人可能仍想繼續救治,如要求使用呼吸機等維持生命儀器,通常來說醫生會讓病人使用。
此外,一些病人因病情惡化或意外,引致腦死亡、沒有心跳、不甦醒及與外界不能溝通,但可利用機器維持生命,這時候,若家人同意,醫生會拿走呼吸機讓病人自然死亡,但亦有可能家人未能作好心理準備,未能接受,不同意拿走呼吸機。通常醫生會向家屬詳細觸釋有關情況,待家人同意後才採取行動拿走儀器;但若經過一段時間仍未能達致共識,根據守則,這類個案會轉介到道德事務委員會;再有疑問,則可能要求法庭指示。劉醫生認為最富爭議性的可能多屬這類個案。可見,最關鍵的是如何界定無效治療,特別是「植物人」這類個案,醫生可能認為病人甦醒的機會很小,希望終止治療,但病人家屬則可能希望有奇蹟出現,仍抱有一絲希望,不同意終止治療。
權不只在醫生一方
由於一般人與醫生的醫療知識懸殊,爭拗起來對普通市民當然不利,那麼這守則會否成為醫生濫用的護身符?
劉醫生認為,若從正面看,這守則令公眾對採用終止無效治療更清晰,因為事實上,醫護人員一直有採用這種方式,只是公眾沒有討論,現在以守則方式寫出來,透明度提高,市民會更認識有關程序,若市民有疑問亦可提出意見,而且守則強調醫護人員必須先考慮病人利益及病者和家屬意願後才採用。「病人和家人一樣有權對醫生的做法提出反對以及提出轉換醫生,權不只是在醫生一方。況且,醫院內部有其檢討機制,每位病人過身都由一組醫生檢討及撰寫報告,不會由一名醫生決定一切而不需負責。」
後記
相信大部分醫生都是本著救治病人和減輕病人痛苦的良好意願治理病人,而不少醫生都願意加強與病人及其家屬的溝通,但普通市民的醫療治識始終有限,重要的決定始終要聽從醫生的忠告,因而擔憂若不幸遇上不理解病人和家人感受或忽視其意願的醫生,市民亦無從反對。因此,醫護人員有需要多向公眾解釋病人權益及主動向病人講解病情,並加強醫院的道德事務委員會的透明度和公眾的參與,從而提高大眾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