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單親家庭的貧窮困境 余穎思
L女士跟丈夫離婚之後,經歷了一段情緒低沉的日子。後來,她猛然覺醒到,即使自己不再吃飯和生活,可是兩名年幼子女絕不能不吃飯和生活,於是,她就重新振作起來。
一個女人帶著幾個小孩租樓居住,實在並不容易。對方往往恐怕她沒有能力交租而加以拒絕。最後,她跟子女租住了一個私樓房間,但每月租金也高達四千多元。況且,在這種地方居住,不單環境擠迫、欠缺私隱,甚至安全也成疑問。曾經有同屋住客對她們作出性騷擾,箇中的恐懼及憂慮實在不足為外人道!
這正是為何她沒有出外工作的其中一個原因。她擔心獨自留下子女在家,可能會發生危險。除此之外,想就業絕不容易,因為僱主通常避免聘請像她這類的單親人士,恐怕她會因為子女的緣故而經常請假。
因此,雖然L女士非常希望出外工作,但最後她還是迫於無奈去申請綜援。一家三口,就靠微薄的綜援金過活。日常生活,惟有盡量節儉,更談不上有甚麼積蓄。
去年六月開始,政府削減了綜援金額,導致L女士一家的經濟更加拮据。首先,基本金額大幅削減一成多至剩下五千元;其次,租金津貼上限降低,以致她每月在租金開支方面要補貼一百多元;再者,電話津貼取消了,即每月要自掏腰包付電話費;此外,每年一次的長期個案補助金三千多元也取消了。合計起來,每年的綜援金額即減少一萬多元。
對於平日難有積蓄的L女士而言,長期個案補助金本可作為還錢給親朋之用。如今,她即使遇到有急需的情況,也不敢問人借錢了,因為恐怕自己沒有本事還錢!
從L女士的個案可以看到,貧窮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當中涉及許多社會結構性因素如就業歧視、房屋政策失誤、兩性不平等、社會服務不足等等。目前的綜援制度,只不過將貧困人士鎖定於社會的邊緣位置,根本未能幫助他們擺脫貧窮的惡性循環。若要改善貧窮問題,政府一方面應改革綜援制度,使之有助於受助者自我發展及社會參與;另一方面,也應協調以上眾多的社會政策,並制訂一套整合的扶貧及滅貧政策。
(作者為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