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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代 論 壇 CHRISTIAN TIMES
基督信仰在現代社會的寬容性吳國偉 剛收到一封重提前年發生在印尼華人基督徒的災難的電郵,很是傷心。電郵中記述每個暴徒在強姦基督徒女子之前,都唸著伊斯蘭教的述語「Allahu Akbar」,阿拉伯話的意思是「偉大的神」。雖然「他們顯得殘暴而且像野獸一般」,在他們的心中,他們的行動與信仰是一致的。其實在歷史上許多因宗教或種族衝突而衍生的暴力是始於歧視和排斥異己,基督教歷史中亦出現過這種對逼迫異己的行徑。 這回憶使我不能不對自己的宗教熱誠帶來深刻的警惕──那怕是最尊貴的信念、最良善的動機、最單純的愛心,在涉及他人的時候,都要小心判斷,不應成為他人的壓力,甚至傷害。於是在有關終止對不同性傾向歧視法例的討論中,引人關心的不是性傾向本身的對錯,而是兩種宗教性的矛盾──一邊是以法律強制公眾接受一種價值觀的強制宗教性,另一邊是以法律保障公眾自由選擇自己的價值觀的寬容宗教性。 現代法律的理想,是既要公平,又要正確。然而,每一個人對何謂正確的詮釋都可以是南轅北轍,所以現代法律本身只可儘量以公平為原則,規劃人類相互共存的範圍,保障每一個人在不傷害他人的自由為前提下,以自己選擇的一套生活方式去生活,擁有不受任何人干擾的權利;同時要劃出最大的空間,讓各種各樣的「正確」可以讓人認識、選擇,或是揚棄。 身處現代法律的矛盾中的基督信仰,當然要抑制她化為強制宗教性的因子、發揚她的寬容宗教性。故此,支持終止任何歧視的法律的寬容宗教性是較為進步的。同時,她應在法律以外的公共空間中,積極展示她的「正確」性。比如在學術的討論、公眾傳媒的宣傳、教會內的教導等,忠實地傳揚自己的信仰,讓人可以在選擇中,經歷他/她自己的上帝。 其實在耶穌基督自身的榜樣中,也體現出寬容宗教性的典範:祂降身成人,而且是貧窮人,不以學識、金錢、勢力、政權去迫使人入教,反而單以愛心傳道、醫治去成為上主的見證,吸引人追尋信仰;祂常與妓女和稅吏親近,並譴責那些假冒為善的祭司、律法師和法利賽人;祂在地上的最終的使命,不是成為權力的中心,立法管治人民,改造民心,相反祂被釘十架,以自己的死邀請世人與上主和好。 教會在不同的社會議題的參與是一種靈性上的掙扎,其目標不是要君臨天下,而是要在人類的掙扎中,尋求和彰顯上主的公義和憐憫。當同志運動出現了基督教徒時,我們更應慎思明辨他們的靈性體驗。其間要避免的,是聲稱擁有真理的狂妄自負。 (第七O三期,二OO一年二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