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公義神學反思

◎王崇堯

 新政府就職已一週年,儘管各部會首長皆全力以赴,盼望其施政能有益於人民,然而原留存下來諸多結構性問題,的確非一朝一夕所能徹底解決。再加上有些統派媒體刻意擴大渲染,以打擊新政府施政能力為樂,搞得台灣上下對台灣前景漸漸失落信心。

 台灣經濟低迷、失業率升高,其實一部分是反應國際經濟走向。國際高科技公司的裁員或減薪比比皆是,屬於其中一個環節的台灣也無法例外。另外,以勞力供需的下游工業,自然會移轉至提供低廉勞工的國家生產。何況這些原本在封閉集體主義經濟下的生產力,因國家經濟發展需求,一部分的個人勞力已被釋放出來。

 新政府就職一週年,做為台灣長老教會的我們,應以更高的神學及信仰價值來回應現今經濟問題。不只關心目前經濟低迷及失業率提升所造成的信心危機及連帶社會問題而已;更重要的是去呼籲新政府在接下來的經濟改革中,注重經濟分配的公義問題。

問題陳述

 社會議題中困擾我們的,無非是有人大吃大喝,有人三餐不繼,有人住高樓大廈,有人卻無家可歸之不公現象。這些現象促使我們反省我們賴以生存的經濟分配體制;一般的經濟理論,大多著重建立一套繁複的數據模型,以便解釋工廠設立、市場運作等投資與回收的論證。這種論證之基本假設是由於資方投資較多,其回收也較多是合理的。因此,資本主義最符合經濟發展的自然法則,就成了現代經濟學理論的模型。

 很多現代經濟學者辯說,當今經濟繁榮理論基礎是建立於自由市場買賣,而資本家與勞動者就是以一種市場自由的貿易行為來進行。問題是勞動者需求的只是維持生計,而資本家是增加財富,兩者並無公平交易精神。而且,資本主義下社會體制的形成,常是經濟與政治的妥協結合物,所以社會體制的約定,是容許資本家以一定的價值(有時是很便宜的價值)去購買生產者的勞力,其間的遊戲,毫無公平可言,價碼則由資本家所訂。

 宗教界做為個人修身上的勸導,雖有嘉許之處;然做為整體社會的功能而言,卻值得省思。統治者總是喜歡把宗教功能認定在:「人只有內在平安,即可抵擋外在任何因素所形成的傷痛」。宗教被解釋為安定既有社會體制的力量,是人民願意忠誠來服從的心理基礎。

平等主義的挑戰

 平等是經濟公義的基本要素。它不只是一種信念,相信人生而平等,更是可在實際生活中實踐,如社會財物分配是否符合正義原則等等。因為人類生而平等的理論若沒有社會實踐的話,平等是沒有意義的。

一、限制性平等主義(limited egalitarianism

 「限制性平等主義」主張真正能達成平等的範圍是在政治平等的層面而已;即每個人有不被國家干擾的權利,及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特別是平等的選舉權。至於生活其他層面的事務,如經濟或社會公共事務,法律依據正義法則來決定即可,平等反而扮演較次要的角色。這樣的看法,是贊同資本主義經濟生活方式的觀點,也就是說人類要在社會物質的分配上達成平等是不可能的事。

 「限制性平等主義」最大問題是拒絕平等可做為經濟公義的整合概念,當我們談及公義時,個人才是最主要的中心焦點。問題是公義的規則若建立在個人主義上,那麼只要雇主及勞方同意的話,任何違背人權與自由發展的市場供需是可被接受的,這不就是今日資本主義經濟生活的一種合理化說辭嗎?

二、自由派平等主義(liberal egalitarianism

 「自由派平等主義」強調的基本原則與「限制性平等主義」雷同,即人生而平等且享有政治上的保障權利。然而自由派平等主義更進一步認知到平等可在經濟領域上實踐。也就是在可見的資本主義市場競爭中,雖然無法保證所有人在經濟上能達成平等的成就,但國家及公權力是可扮演促成經濟公義的角色。

 John Rawls在其《正義論》中,其實已提供自由派平等主義一個哲學思考基礎。他說在不完善的條件下,正義原則是不可能完全實現,公民享有的自由權與就業機會就不可能完全平等。所以,Rawls主張所有社會的基本利益:自由權與機會、收入與財富及自尊的基礎,被平均分配時,才對社會中的弱勢團體有利。如果平等的關心是整體社會安定的基礎時,那麼所有人的經濟生計必須有所保證,而這個角色就是由國家來擔任。

三、激進派平等主義(radical egalitarianism

 「激進派平等主義」比上述二種更具批判性。對經濟資源來說,國家只提供保護每個人的平等機會是不夠的,國家應更進一步保證經濟需求及分配可達成公義,而這樣的平等不是資本主義社會所能給予的,唯有走向民主的社會主義制度,整個社會才能成為互助團結一致的社區,致力於每個人在基本需求上達成平等。平等主義二個原則建議如下:

 ()所有人均有平等權,且在社會整體系統上最大可能的自由與機會平等,包括有意義的工作、自我決定及政治、經濟參與的平等機會。

 ()社會共同食物的供應形成後,政府經常性費用是用來維持社會生產的能力,薪資與財物或是共有資金可平均分配來共享,津貼可照個人平等權利資格來衡量。當然,提供人類良好生活必需品也是平等分享。

美國長老教會借鏡

 美國長老教會在八十年代就思考這樣的經濟公義課題,一九八四年出版《基督徒信仰與經濟公義》(Christian Faith and Economic Justice)一書,一九八五年繼而出版《報酬薪資的神學學習》(A Study of the Theoloy of Compensation)一書,討論美國長老教會內部專職教牧及事工人員的薪資報酬公義問題。

一、基督徒信仰與經濟公義(1984

 一九八四年有關《基督徒信仰與經濟公義》小冊子,是送給美國全國所有長老教會牧師及行政人員研讀。中心議題是如何以基督徒信仰來回應現今經濟問題。

 書中認為上帝拯救的愛,是一種公義的要求,且在經濟上的層面顯明。對無助者的救助,顯示出上帝的公義。雖然聖經亦提示以色列子民也有不同經濟差異,重點是所有人被期許經由關心別人,來回應參與上帝的公義。當人民忘記這樣的信仰實踐,先知就會大聲疾呼請人民悔改。其實,早期的基督徒團體也肯定並去實踐這樣的要求,以「凡物公用」來促成上帝的公義。

 在此書中,一是強調上帝所創造的人類生而平等,二是有關人類的犯罪,使人與上帝關係破壞,致使社會及經濟價值也受到扭曲,三是上帝仍然愛此世界,且由耶穌基督彰顯出做為一個人的價值及愛的典範,由此基督徒應由實踐經濟公義,恢復做為一個人的價值來悔改,來回應上帝的愛。

 這本小冊子的價值是在於強調信仰與經濟公義的關聯,而且將這樣的觀點做為公共議題,提供所屬教會及基督徒廣泛討論。儘管它並沒有像「激進派平等主義」主張民主社會主義式的經濟方式,或是像「自由派平等主義」那麼明確主張由國家權力來促成經濟公義,至少它提出一項神學觀點,即人具有上帝形像及生而平等,因此基督徒所致力的人性社會與人的經濟生活是息息相關。而且資本主義所形成的貧富差距及經濟不公之惡,必須予以改正。

二、報酬薪資的神學學習(1985

 這樣的認知在一九八五年的《報酬薪資的神學學習》有進一步地發展。也就是從教會的內部先行做起,促成經濟公義的基督徒信念能夠實踐。首先,美國長老教會面對的是其屬內牧師薪津的平等與否,牧師薪津的差異原因不外乎是教堂的大小、財力及人數多寡。以Santa Barbara中會在一九八七年所有專職牧師薪資中的比較,是從年薪26,60062,500,其中差異將近二倍多。

 改革的方向是所有美國長老教會的牧師應有最低薪資標準保障,而且有良好退休計劃,年假是一個月,且每年有二週的學假學習。可惜的是這些改革計劃並沒有包括一些信徒專業的雇員。

 在Walter Bruggemann所寫〈報酬薪資的神學〉中,Bruggemann批判美國社會流行的是一種「合作的消費主義」(Corporate Consumerism)。一方面是鼓勵有能力的去努力工作來得獎賞,另一方面也從工作所得來的經濟盈餘來累積財富。而教會與社會一樣,是受此資本主義的合作消費文化所制約。

 Bruggemann認為福音是很清楚地呼召教會來反對此種合作消費經濟生活方式,教會可減弱傳統精英領導的獎賞方式,而建立一種伙伴關係,一種分享社會財物的精神,此種與弱者或需要者分享的精神才符合基督信念。

對台灣教會的挑戰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已有一三六年歷史,往日追求民主與獨立的信念已在社會引起效應,接下來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而言,更艱鉅的工作就是促成社會上經濟公義的實踐。

 台灣是否有條件如同「激進派平等主義」所主張的,由民主方式的社會主義來取代資本主義?或是在一個沒有革命條件的資本主義下,以「自由派平等主義」觀點,促成新政府更多關注經濟公義。而台灣教會可在平等主義思想的激發下,去反思教會在資本主義生產結構方式制約下所形成現今教會文化;然後藉著美國長老教會的經驗,從其內部教牧人員及專職事奉人員的薪資等經濟公平問題改造起,台灣教會才有希望與活力去促成社會經濟公義,面對接下來更艱鉅經濟公義議題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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