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與基因(上)

──爭議點討論

◎陳良璣

 若要試著舉出21世紀初,全球人類同時關照到的跨國性焦點,則「基因」議題榮登榜首是當之無愧。五月初,英國BBC首度報導了所謂「基因改造嬰兒」出世的訊息,此刻,究竟生物複製技術妥當與否的問題就再度浮上檯面。

 事實上,在二○○○年六月廿六日人類基因計劃和瑟雷拉公司完成了人類基因定序草圖之後,基因工程技術即成為熱烈的討論議題。然而,至今天為止,人類社會對基因研究的認知,無非是在醫療科技、食品改造、以及生物複製上的功能。只不過,當全球皆專注於基因工程所帶給人類世界前所未有的革命性發展之際,人類世界的傳統倫理觀也透過基因科技正面臨著被顛覆的可能性。

 純粹就現有之基因科技所衍生出的現象,筆者試圖整理出以下四點進行該現象討論。

一、基因改造食品的爭議

 所謂基因改造食品(Genetic Modified Food),長期以來這一直是美國與歐陸國家貿易角力的戰場,由於基因改造農作物大廠(諸如 Gerber、Heinz、Monsanto)多是美國公司,在「全球貿易自由化」的主張下,正試圖消除歐陸國家欲對於GM所作的管制。

 問題就在於,基因改造農作物對生態環境以及人體健康的影響,人們沒有足夠長的時間去瞭解,其極有可能會像DDT、多氯聯苯等化學物品,在使用長時間後才有人發現其危害性。不過,基因改造農作物大廠Monsanto位在英國的工廠,於1999年底在其員工餐廳中全面停止供應基因改造食品,曾遭到環保運動團體譏諷。

二、基因隱私權(genetic privacy)的辯論

 基因圖譜被解碼之後,每個人皆有其不同於他人的基因碼,而這樣的基因圖譜,也正可以表現個人的獨特性。話及至此,必定有人會想到,基因圖譜,在可見的未來,將成為警方巡緝嫌犯的重要資料。沒錯,但爭議點在於,國家為了犯罪偵防,是否該像指紋檔案一般建立一套全國性基因紀錄?若應該,事關個人隱私的基因圖譜該由誰管理,如何防止因洩漏而產生的非意圖性後果?

 英國曼徹斯特大學幾年前曾公布一項有趣的調查,指出在英格蘭地區,有10%的小孩,口中叫的爸爸不是他真的爸爸,換言之,一旦基因中透露的隱私被意外揭露,社會中一些「隱藏性的和諧」勢必被戳破。

三、到底基因能否成為一種專利(patent)?

 學理上有一種共同財富原則(Common Heritage of Mankind,CH原則),也就是說,每個人的基因不全然是自己的,而是一代代遺傳下來,因此身體內的基因,除了造成個別性狀差異的功能單位外,更重要是與全人類共同享有基因圖譜。在此,CH原則是一國際法上原則,基於認為某些特定的財富資源是全人類所共同擁有,將禁止任何國家,企業或私人將之據為私有,並排除了其他國家或人民利用的機會。

 但上述見解,卻引起不小的反對聲浪,且多是來自已開發國家,特別是已發展國家的生化製藥等相關產業,其論據認為如此絕對禁止任何人類基因的專利,會嚴重阻礙投資研究之誘因,因而受害者將是人類知識進步本身,以及可能因為研究成果而受益的病患。

 曾經有一相關案例。在巴布亞紐幾內亞有一名為Hagahai的部落,此一部落所生活之地理環境孤立隔絕,直到約二十多年前才與外界有接觸。一群研究人員意外發覺,該部落成員在感染某種獨特之病毒後,會在體內產生該病毒之抗生素。因而採集了他們的血液樣本,並培養細胞系,進而將此一成果申請專利,這種不僅以人的基因為專利標的,且是由政治上邊緣的原住民血液樣本所獲得,引起國際上的抗議,在一年半的爭訟後,這些研究員遂放棄此專利。

 在此案例中不難發覺,專利的申請,著眼處是在於經濟利益,在市場利益的考量之下,似乎隱約浮現了基因殖民主義(genetic colonialism)的色彩。

四、若真有複製人,則人與自己、人與他「人」的關係為何?

 複製羊桃莉出生後,人類世界即浮出一種想法,就是,既然動物可以複製,訂做一個他/她/牠/祂,在可想像的未來,將會實現。

 只是,為所謂醫療需要而去複製一個人,生命是否成為一種工具性的複製?是否成為一種商品?是否成為商品再生產的一個過程?又,既然複製人沒問題,會不會有「人類農場」(human farm)的出現?而真正的人該如何面對人工的「人」?

 歌德筆下的浮士德在受到梅菲斯特的吸引後曾說,「主啊,感謝你,你常與我同在。但是如今,我已與你平等…」。當人因科學的精進而得以主宰生命之時,科學的確是迷人的、也是讓人有所成就感的,只是,當人因著尖端科技而可以成為造物主之後,結果又會如何?這將不只是人與「基因」的問題,而是21世紀人類世界在面對「科學發展」時的無解習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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