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果金並非僅是「買生果」
生 果 金 並 非 僅 是 「 買 生 果 」

政 府 透 露 有 意 在 高 齡 津 貼 ( 俗 稱 生 果 金 ) 制 度 引 入 資 產 審 查 , 惹 來 民 間 強 烈 反 對 。 雖 然 其 後 政 府 更 改 口 風 , 表 示 有 關 計 劃 尚 未 定 案 , 但 是 從 有 關 官 員 相 信 「 引 入 資 產 審 查 可 達 致 資 源 再 分 配 」 的 思 維 來 看 , 當 局 的 所 謂 「 扶 貧 」 策 略 , 似 乎 仍 離 不 開 在 窮 人 之 間 進 行 資 源 再 分 配 , 卻 亳 無 打 算 實 質 增 加 政 府 的 承 擔 。 貧 窮 老 人 要 改 善 生 活 , 恐 怕 仍 遙 遙 無 期 !

生 果 金 現 分 為 兩 種 : 申 請 普 通 高 齡 津 貼 必 須 年 滿 六 十 五 歲 , 而 收 入 及 資 產 不 超 過 規 定 的 限 額 ; 申 請 高 額 高 齡 津 貼 則 須 年 滿 七 十 歲 , 但 毋 須 收 入 及 資 產 審 查 。 社 會 福 利 署 網 頁 的 資 料 顯 示 , 在 九 九 年 十 月 , 有 十 三 萬 人 領 取 每 月 六 百 多 元 的 普 通 高 齡 津 貼 , 並 有 三 十 萬 人 領 取 每 月 七 百 多 元 的 高 額 高 齡 津 貼 。

驟 眼 看 來 , 領 取 生 果 金 的 人 數 實 在 不 少 , 政 府 豈 非 為 此 動 用 了 大 量 資 源 ? 是 否 確 有 許 多 人 在 「 濫 用 」 生 果 金 , 就 正 如 官 員 所 言 , 連 專 業 人 士 如 醫 生 也 去 領 取 生 果 金 ?

其 實 , 按 政 府 統 計 處 的 資 料 , 九 九 年 本 港 有 四 十 八 萬 名 年 屆 七 十 歲 或 以 上 的 長 者 , 這 批 長 者 全 部 都 符 合 資 格 領 取 生 果 金 , 換 句 話 說 , 實 際 上 只 有 六 成 人 領 取 , 比 例 並 不 算 高 。 再 者 , 生 果 金 的 原 意 , 是 社 會 向 長 者 表 達 敬 意 , 感 謝 他 們 數 十 年 來 的 貢 獻 , 因 此 , 我 們 倒 應 鼓 勵 餘 下 那 四 成 人 去 領 取 生 果 金 , 而 不 是 譴 責 那 些 接 納 社 會 「 心 意 」 而 堂 堂 正 正 去 拿 生 果 金 的 長 者 !

有 人 認 為 , 醫 生 等 專 業 人 士 既 然 無 實 質 需 要 , 就 不 應 該 拿 生 果 金 , 浪 費 政 府 資 源 。 這 種 想 法 未 免 流 於 片 面 。 想 深 一 層 , 即 使 某 些 長 者 現 在 毋 須 倚 靠 生 果 金 也 可 以 過 活 , 但 他 們 過 往 都 有 透 過 交 稅 或 其 他 途 徑 貢 獻 自 己 的 一 份 , 足 以 牴 銷 那 微 薄 的 生 果 金 有 餘 。 可 能 有 人 仍 會 問 : 為 甚 麼 要 那 麼 麻 煩 , 一 方 面 向 有 錢 的 人 徵 稅 , 另 一 方 面 又 讓 他 們 拿 生 果 金 呢 ? 答 案 就 在 於 我 們 怎 樣 看 「 社 會 」 這 東 西 。 若 相 信 社 會 應 該 公 義 平 等 、 人 們 彼 此 扶 持 尊 重 , 那 就 有 需 要 透 過 稅 制 等 措 施 去 實 行 資 源 再 分 配 , 並 透 過 生 果 金 等 制 度 去 表 達 、 體 現 某 些 共 同 肯 定 的 價 值 。

另 外 , 社 會 保 障 學 會 根 據 九 六 年 中 期 人 口 調 查 數 字 分 析 發 現 , 超 過 廿 一 萬 名 六 十 歲 或 以 上 的 長 者 生 活 於 貧 窮 線 以 下 。 由 於 領 取 綜 援 的 老 人 只 有 十 一 萬 人 , 故 使 人 憂 慮 那 些 沒 有 拿 綜 緩 的 老 人 處 境 更 加 困 苦 。 老 人 家 不 願 拿 綜 援 的 重 要 原 因 之 一 , 就 是 害 怕 要 子 女 宣 稱 不 再 供 養 父 母 , 又 怕 被 標 籤 為 倚 賴 政 府 。 亦 有 許 多 老 人 家 , 銀 行 存 款 剛 超 過 資 產 限 額 , 不 能 申 請 綜 援 , 但 那 區 區 二 、 三 萬 元 的 積 蓄 , 其 實 只 能 應 付 治 病 等 緊 急 需 要 , 甚 至 作 為 「 棺 材 本 」 。 因 此 , 為 許 多 老 人 來 說 , 生 果 金 已 不 是 用 來 「 買 生 果 」 那 麼 簡 單 , 而 是 支 持 日 常 生 活 所 需 的 全 部 資 源 !

若 引 入 資 產 審 查 , 不 但 扭 曲 了 生 果 金 的 原 意 , 而 且 極 可 能 引 致 許 多 有 真 正 需 要 的 長 者 , 從 此 連 生 果 金 也 不 敢 再 申 請 , 生 活 更 添 困 苦 。 結 果 , 表 面 上 政 府 是 堵 截 了 那 些 「 富 裕 」 的 人 拿 生 果 金 , 但 實 際 上 節 省 下 來 的 資 源 卻 未 必 會 用 在 有 需 要 的 人 身 上 , 反 而 會 浪 費 龐 大 的 行 政 開 支 。

政 府 要 是 真 心 想 實 行 「 資 源 再 分 配 」 , 就 應 改 善 稅 制 , 並 增 加 對 福 利 開 支 的 承 擔 。 調 高 生 果 金 的 金 額 是 應 該 的 , 但 決 不 應 從 一 位 長 者 的 口 袋 移 到 另 一 位 長 者 的 口 袋 , 最 終 令 貧 困 者 受 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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