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專利制度必須顧及貧窮國人民需要 集 思
專利權帶來的高藥價問題,已引起國際社會的極度關注。在香港,不少長期病患者正因為藥價高而得不到治療。據無國界醫生及樂施會的資料,目前全球有三分一人口仍未能獲得救命的必需藥物,每年更有超過一千一百萬人死於傳染病,其中大部分是發展中國家的人民。這些疾病本可以預防及治療,只是在藥物專利權下,價格昂貴得難以承擔。
現時,百分之九十的藥物專利權都為發達國家的大藥廠所擁有。它們藉著對市場的壟斷,得以高價傾銷藥物。而這情況更由於世界貿易組織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簡稱TRIPS)更形牢固。TRIPS是世貿中有關保護知識產權的協議,它的涵蓋層面包括藥物及動植物。由於它一刀切地給予新發明的產品及其生產程序長達二十年的專利權,令到一些大企業可以藉著長期壟斷藥物這些與生命保障有關的產品,獲取厚利。一些發展中國家,如南非政府曾通過修例,容許進口及生產價格較低的仿製藥物,但招徠的卻是藥廠對侵犯專利權的指摘及訴訟。雖然,藥商最後在輿論壓力下撤銷控訴,但已有數以十萬人因延醫致死!
保護知識產權,鼓勵研究發明,有其合理的一面。然而,若商業利益與一些群體應享有的基本權利及發展機會相衝突時,又當如何處理?當愈來愈多發展中國家的人民卻因無力支付高藥價而失去生命時,我們不禁要問,怎樣的保護知識產權制度才可以平衡各方面的利益,達到合理的地步?
面對著TRIPS帶來的問題,教會訓導指出,健康保障權利應高於商業利益。事實上,教會雖然著重對各種產權的保護及尊重,但也指出其利用權應為人類共同體所認同。因為上主將整個世界讓全人類共同分享及管理,人類只是地球資源的管理者而已,藉著運用各種資源,更充分去表達對他人的愛。因此,在追求經濟發展及利潤回報時,亦必須顧及社會公義及人民的參與機會,而運用資源的目的也應以人民的福祉為依歸。
除此,藥商享有長達二十年專利權的政策,本身亦是不合情理的。現時,藥廠在面對藥價過高的質疑時,每每用保持一定利潤以誘發研究開發為由作出回應。但事實上,藥廠只是把大部分利潤花費在廣告和宣傳上。況且,在很多藥物的早期研究工作上,政府都投入了不少資源。由於政府所用的都是納稅人的金錢,故企業在一定程度上實踐其社會責任,更是責無旁貸!
現時,社會已經愈來愈步向知識經濟及資訊科技的年代,若我們相信知識、健康與發展息息相關,就讓我們思考整個藥物專利制度,乃至知識產權保障制度是否公平合理,讓知識、新物品的發明開發能真正惠及全人類,令到社會的發展終以人類的福祉為依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