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廿六日,一批爭取居留權人士及專上學生就人大釋法一周年舉行遊行示威,其後因未能進入政府總部表達訴求,故在終審法院門外靜坐抗議,但最終警方以野蠻行為清場,令人深感遺憾。
事發當日清晨,當爭取居留權人士及專上學生於終審法院門外靜坐之際,由於突然天降暴雨,部分參與靜坐人士遂跑入政府總部下之停車場避雨,在接近早上六時三十分,他們與警方達成協議,前往總部門外之示威區繼續抗議。
可惜,警方卻出爾反爾,當他們進入示威區後,在沒有預先警告的情況下使用暴力將他們趕離現場,期間更有不少警員拳打腳踼示威者,以及用胡椒噴霧刻意攻擊示威者雙眼。對於警方採取此等暴力行為對付示威者,其合理性和合法性實在教人質疑。
在整個示威和靜坐過程中,示威者表現極為克制,以和平的方法表達自己的意願,卻遭警方以非理性暴力清場,令到手無寸鐵的和平示威者身體受到不必要的傷害,嚴重侵犯示威者的人權和人身安全。
須知道,和平請願是言論自由的表達方式之一,是國際人權公約所認可的基本人權。警方的行為,實在不是文明社會中一個紀律部隊應有的表現。而事實上,過往警方對待學聯及爭取居港權人士的請願行動中,已看出警方多次限制他們和平請願示威的權利,警方實有歧視爭取居港權人士和學生之嫌。
今日這批人士受到粗暴對待,難保日後不會歷史重演,甚至採取更暴力的行為對待其他和平示威者。港人的言論自由,示威集會自由又如何得以落實?
此外,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女士曾向傳媒表示,有八、九十名示威者企圖爬入政府總部,威脅公眾安全。然而,根據電視新聞及在場人士所述,只有一名示威人士,因看見同胞受到胡椒噴霧傷害而企圖進入政府總部,最後卻未能成功。而所有示威者,合起來也不超過五十人。
作為一個局長級的官員,葉局長竟在廣大傳媒和市民面前,將事實歪曲,並振振有辭地表揚警方的野蠻和不合理暴行,並在未了解事實前,以謊言欺騙廣大市民,掩飾警方惡行,其言論之公信力何在?
我們期望,港府可就是次衝突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是次警員濫用職權的事件,及嚴懲有份參與暴力鎮壓的警員,向受傷的示威人士作出合理賠償及確保以後不再有類似事件發生。
其實,問題的最終關鍵,在於現行的公安惡法,限制市民表達言論的自由,及賦予警方過大的權力,鎮壓示威及請願行動。因此,公安法必須立即修改,以保障市民言論及和平集會的權利。
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