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誰 可 定 義 邪 教 ? |
最 近 , 特 首 董 建 華 在 接 受 合 眾 社 訪 問 時 , 再 次 批 評 法 論 功 有 邪 教 成 分 , 並 謂 法 論 功 是 「 邪 教 和 政 治 的 混 合 」 , 「 若 待 法 輪 功 有 行 動 施 襲 時 才 處 理 , 那 便 太 遲 」 。 而 在 另 一 場 合 , 他 又 重 申 不 會 讓 任 何 人 包 括 法 輪 功 在 內 , 利 用 港 府 的 容 忍 做 出 一 些 事 , 令 本 港 或 內 地 社 會 不 安 寧 。 與 此 同 時 , 港 府 正 積 極 研 究 各 國 對 付 邪 教 組 織 的 方 式 和 法 例 , 剛 通 過 《 反 教 派 法 》 ( 一 說 《 反 邪 教 法 》 ) 的 法 國 , 亦 是 港 府 參 考 對 象 之 一 , 而 當 中 因 太 受 爭 議 而 需 改 寫 的 「 精 神 操 控 罪 」 , 正 是 政 府 欲 引 入 本 港 的 條 文 ; 此 外 , 更 有 建 議 另 定 條 文 , 使 那 些 被 本 港 以 外 國 家 禁 制 的 組 織 , 其 本 港 分 會 亦 一 併 被 取 締 。 可 見 政 府 研 究 邪 教 法 明 顯 是 針 對 法 輪 功 而 來 。
有 些 人 認 為 , 邪 教 法 既 有 特 定 對 象 , 事 不 關 己 , 則 無 需 特 別 留 意 。 又 或 提 起 「 邪 教 」 , 不 期 然 聯 想 到 思 想 極 端 、 行 為 怪 異 、 對 信 徒 作 思 想 和 行 動 控 制 的 神 秘 組 織 , 要 防 範 於 未 燃 亦 不 無 道 理 , 故 制 定 法 例 禁 止 邪 教 活 動 顯 得 理 所 當 然 。
無 可 否 認 , 某 些 教 派 的 確 存 在 危 險 性 , 而 任 何 政 府 及 人 民 都 不 願 看 到 自 己 的 國 家 被 危 險 教 派 擾 亂 和 傷 及 無 辜 生 命 , 因 而 有 必 要 嚴 懲 犯 案 者 , 就 如 美 國 對 付 「 人 民 聖 殿 教 」 和 「 大 衛 教 派 」 , 以 及 日 本 對 付 「 奧 姆 真 理 教 」 , 這 些 國 家 都 是 基 於 教 派 信 徒 違 反 刑 事 罪 行 的 真 確 證 據 , 經 正 式 法 律 程 序 , 由 獨 立 法 院 審 理 案 件 ; 而 不 是 含 糊 地 指 某 組 織 是 邪 教 、 高 度 危 險 教 派 或 精 神 操 控 他 人 , 並 強 行 限 制 該 組 織 的 所 有 活 動 , 又 或 打 壓 、 標 籤 和 歧 視 這 些 組 織 的 成 員 。 正 如 法 國 的 《 反 教 派 法 》 初 稿 中 有 關 「 反 精 神 操 控 罪 」 的 條 文 , 便 被 天 主 教 和 基 督 教 領 袖 及 人 權 組 織 批 評 為 「 定 義 含 糊 」 和 「 危 害 公 民 自 由 」 , 因 為 法 例 既 沒 有 明 確 指 出 哪 些 屬 教 派 組 織 , 又 將 判 斷 哪 些 屬 宗 教 活 動 性 質 、 哪 些 是 損 害 參 與 宗 教 活 動 者 , 交 在 執 法 人 員 和 法 官 手 中 , 這 無 疑 於 政 府 可 任 意 標 籤 非 主 流 的 教 派 組 織 。 這 不 獨 影 響 宗 教 自 由 , 思 想 和 學 術 自 由 亦 可 能 同 受 打 壓 。
況 且 , 香 港 與 歐 美 社 會 教 派 臨 立 的 情 況 相 去 甚 遠 , 即 使 政 府 特 別 關 注 的 法 輪 功 組 織 , 至 今 在 港 的 活 動 均 和 平 舉 行 , 沒 有 危 害 社 會 的 跡 象 。 事 實 上 , 在 法 治 的 國 家 中 , 除 了 法 國 以 外 , 沒 有 一 個 有 反 邪 教 或 反 教 派 的 法 例 , 不 少 國 家 都 基 於 過 往 正 教 不 分 導 致 自 命 正 統 宗 教 與 政 權 結 合 打 壓 異 見 的 歷 史 教 訓 , 皆 不 敢 謀 然 訂 定 法 例 管 制 宗 教 ; 反 之 只 有 專 制 國 家 才 會 假 借 邪 教 法 例 , 禁 制 異 見 人 士 或 團 體 活 動 。
因 此 , 倘 若 港 府 真 的 要 對 府 危 害 人 身 安 全 、 斂 財 、 強 行 禁 錮 等 邪 教 行 為 , 大 可 採 用 現 行 法 例 對 違 法 人 士 直 接 檢 控 , 而 不 必 另 立 法 例 。
無 論 如 何 , 在 現 今 講 求 開 放 自 由 、 多 元 寬 容 的 社 會 , 不 可 靠 鎮 壓 方 式 消 滅 自 己 認 為 有 問 題 的 信 念 和 價 值 取 向 。 我 們 未 必 完 全 認 同 某 些 教 派 或 團 體 的 教 義 和 信 念 , 但 只 能 以 理 服 人 , 提 醒 人 如 何 辨 別 危 險 宗 教 社 團 , 而 不 是 以 高 壓 手 段 進 行 思 想 統 一 和 淨 化 , 強 迫 別 人 接 受 自 己 的 一 套 , 執 政 者 更 不 可 隨 便 立 法 入 侵 宗 教 領 域 , 今 天 可 能 只 著 意 對 付 法 輪 功 , 但 對 整 體 社 會 的 公 民 自 由 影 響 更 深 遠 。 邪 教 法 可 能 尚 未 波 及 我 們 所 信 的 宗 教 , 但 我 們 是 否 願 意 為 維 護 宗 教 自 由 而 向 邪 教 法 說 不 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