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內地子女訴訟背後 孔令瑜
沉寂了一段時間的港人內地子女居留權問題,最近有新發展,執筆時剛在高等法院原訟庭展開為期五天的司法覆核聆訊。案件涉及的五千多名子女,希望透過是次聆訊,證實自己是不受去年六月廿六日人大常委釋法的影響,可以在港居留,一家團聚。
究竟他們會否受到人大釋法的影響,以及是否需要返回內地申請那可能是遙遙無期的單程證,仍有待法院判決。然而,案件在審理期間,代表港人內地子女一方的大律師,所披露的中港兩地分隔家庭,為求一家團聚而付出的沉痛代價,讓我們看到有血有肉的故事。
其中一個代表個案當事人葉先生,在香港回歸前已經為單獨留在內地的女兒申請單程證來港團聚。九四年葉先生已經著女兒在東莞辦理來港手續,因為他以為九七回歸後,根據基本法,女兒可享有居留權。九七年四月,葉先生再次去信女兒,鼓勵她在內地努力讀書,不要聽信謠言,偷渡來港。
回歸後,有關居留權的訴訟在港展開,葉先生耐心等候法院的判決,沒安排女兒來港,因為他不想女兒在港非法或逾期居留。最後,終審法院於九九年一月廿九日作出判決,所有港人在內地所生的子女擁有居留權。葉先生於是立即在第二日回內地,帶女兒來港。可惜港府沒有執行終審庭的判決,反而在五個月後,要求人大常委會重新解釋基本法,間接將有關判決推翻。
被推翻的不只是終審法院的判決,香港的法治受動搖,而一家團聚的夢也被打破。
葉先生在致入境處的信中提出了強烈的控訴:「在漫長的等待中,就居港權的爭論風起雲湧,這是我始料不及的。個人維護自己基本公民權利而招致多方的責難、質疑、歧視、甚至漫罵,我不禁問,難道終院的判決不是法律?我覺得香港開始變質了……」
香港政府在九九年六月廿六日發出的新聞稿表示,所有港人內地子女於一九九九年一月廿九日前向有關當局聲稱擁有居留權者,均可獲當局安排,在港核實身分及成為永久居民,否則,必須返回內地申請。但事實上,一月廿九日之前不曾有一個可讓內地子女聲稱的機制,即使返回內地,亦因為他們已經超過法定年齡(十四歲)而不能申請。
這不禁令人懷疑,港府不斷在廣播中,要求這些目前在港的子女回內地申請,是不是在自說自話呢,不論是港府或當事人本身,都非常清楚明白,在內地根本沒有渠道申請。
從代表大律師的陳辭中,我們看到的不單只是在法律觀點上的激烈爭論,更看到這些家庭在過去多年一直周旋在中港兩地官僚之間苦苦爭扎的經驗,一家團聚一直不能體現。葉先生一直以為只要香港仍是一個法治的地方,港府必然會切實執行終審庭於一月廿九日的判決,「然而一年來,我的信念開始有些動搖了,我開始明白到奉公守法可能是弱者的代名詞而已。」
人大常委會在去年的釋法,沒有把問題解決,反而把問題延續下去,家庭團聚是人權,我們期望,香港的法院會還他們一個公道!
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