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貧 窮 」 是 罪 ? |
近 日 , 渣 打 銀 行 率 先 向 平 均 每 月 結 存 少 於 一 萬 元 的 小 存 戶 收 取 手 續 費 , 引 發 各 界 強 烈 反 應 , 市 民 , 學 者 , 政 黨 及 勞 工 團 體 猛 烈 批 評 , 情 況 令 人 憂 慮 。
根 據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最 近 的 調 查 所 得 , 有 1 5 間 銀 行 會 向 儲 蓄 低 結 餘 不 動 戶 收 取 費 用 ; 其 中 有 三 間 更 不 會 為 少 於 1 0 0 0 元 的 戶 口 支 付 利 息 ; 有 1 9 間 銀 行 會 收 取 每 日 平 均 結 餘 低 於 五 千 元 的 客 戶 ; 此 外 , 有 十 五 間 銀 行 比 去 年 同 期 新 增 了 8 0 項 收 費 , 其 中 有 三 成 是 由 免 費 轉 為 收 費 的 , 最 令 人 關 注 的 是 , 多 間 銀 行 目 前 正 構 思 向 頻 密 使 用 櫃 檯 提 存 的 客 戶 收 費 , 希 望 他 們 轉 用 較 底 成 本 的 櫃 員 機 服 務 或 電 子 銀 行 。
當 利 率 協 議 開 始 解 體 的 時 候 , 銀 行 為 了 開 源 , 一 定 會 不 斷 重 新 評 估 成 本 , 然 後 按 客 戶 的 大 小 , 對 銀 行 的 貢 獻 等 等 而 提 供 不 同 的 利 率 和 服 務 。 可 是 , 社 會 上 便 會 出 現 一 批 小 存 戶 , ( 如 領 取 綜 援 人 士 或 低 收 入 而 又 必 須 透 過 銀 行 出 糧 的 基 層 市 民 ) , 他 們 必 須 付 出 額 外 的 金 錢 , 才 可 享 用 銀 行 服 務 。 銀 行 越 是 按 成 本 效 益 , 對 小 客 戶 或 甚 至 是 貧 窮 家 庭 帶 來 的 衝 擊 就 越 大 。 此 外 , 銀 行 亦 傾 向 側 重 於 網 上 服 務 , 直 接 影 響 到 沒 能 力 購 買 電 腦 的 低 收 入 家 庭 , 或 根 本 缺 乏 電 腦 知 識 的 消 費 者 , 於 是 在 有 意 及 無 意 之 間 , 將 不 同 階 段 的 人 士 劃 分 等 級 , 一 層 是 低 收 入 者 及 領 綜 援 人 士 , 銀 行 眼 中 的 「 負 資 產 」 ; 另 一 批 是 大 額 存 戶 及 大 額 信 貸 客 戶 , 銀 行 真 正 的 服 務 對 象 。 此 情 況 很 容 易 令 社 會 對 小 存 戶 產 生 「 歧 視 」 , 認 為 他 們 是 「 免 費 午 餐 」 的 享 用 者 , 將 弱 勢 社 群 排 斥 出 銀 行 服 務 之 外 。
事 實 上 , 銀 行 服 務 近 年 來 連 串 的 改 變 , 不 但 改 變 了 銀 行 經 營 了 幾 十 年 的 經 營 方 式 , 更 改 變 了 銀 行 與 客 戶 的 關 係 , 社 會 的 價 值 觀 由 儲 蓄 的 概 念 , 改 變 為 鼓 勵 借 貸 , 透 支 及 刺 激 消 費 。
在 七 十 年 代 的 香 港 , 當 時 的 社 會 風 氣 鼓 勵 市 民 儲 蓄 , 小 孩 子 自 小 養 成 積 少 成 多 的 觀 念 , 那 時 的 銀 行 不 論 客 戶 大 小 , 均 推 廣 儲 蓄 的 觀 念 。 但 隨 著 時 代 的 進 步 , 積 蓄 的 美 德 卻 遂 漸 淡 化 , 反 之 而 借 貸 或 「 先 使 未 來 錢 」 的 觀 念 加 快 上 升 , 社 會 因 儲 蓄 利 息 低 微 而 輕 視 儲 蓄 , 倡 導 借 貸 和 消 費 , 這 是 否 一 個 健 康 的 現 象 , 實 在 值 得 三 思 。
有 人 認 為 , 目 前 在 香 港 做 一 個 無 憂 無 慮 的 市 民 似 乎 越 來 越 困 難 。 失 業 人 士 千 幸 萬 苦 才 可 以 找 到 一 份 低 薪 工 作 , 可 能 還 要 面 對 削 薪 的 問 題 ; 打 工 一 族 亦 要 時 刻 擔 心 被 裁 員 欠 薪 ; 即 使 將 一 點 點 積 蓄 放 在 銀 行 , 也 要 面 對 各 式 各 樣 的 收 費 或 減 息 等 對 待 , 在 香 港 , 難 道 貧 窮 真 是 一 種 罪 ?
當 然 , 我 們 無 意 干 涉 市 場 的 自 由 運 作 , 可 能 各 銀 行 的 做 法 亦 無 可 厚 非 , 但 不 斷 透 過 壓 迫 小 存 戶 而 增 加 利 潤 或 成 本 效 益 , 就 很 難 令 人 接 受 。 香 港 要 保 障 大 企 業 , 大 財 團 的 法 例 有 不 少 , 但 保 障 小 市 民 利 益 的 政 策 , 政 府 實 在 也 要 顧 及 。
《 新 事 通 諭 》 中 提 到 : 「 有 錢 的 人 有 許 多 方 法 可 以 保 衛 他 們 自 己 , 比 較 不 甚 需 要 國 家 來 幫 助 ; 那 些 生 活 困 苦 的 人 們 , 卻 沒 有 什 麼 自 己 的 辦 法 可 以 依 靠 , 所 以 他 們 主 要 依 靠 國 家 加 以 援 手 。 為 了 這 個 原 因 , 那 些 靠 工 資 渡 日 的 人 - - 他 們 當 然 是 最 薄 弱 , 最 感 缺 乏 的 - - 就 應 該 受 到 公 家 特 別 的 關 心 和 保 護 。 」 ( 2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