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終止無效治療

集思


較早前香港醫務委員會修訂醫生守則,容許醫生在特定情況下終止對臨終病人的「無效治療」,引起公眾爭議。

此項守則的主要內容指出,醫務委員會並不支持安樂死,因為安樂死是「直接並有意地使一個人死」,而這是違法和不道德的做法。然而,守則指出,對晚期病人不進行或停止使用人為的維持生命步驟,並不視作安樂死;醫護人員在考慮病人利益、病者及其家屬之意願後,不再給予無效的治療及儀器。

守則引起不少市民擔心,醫生在決定終止無效治療前,會否諮詢病人的意見?若醫生與病人或病人家屬的意見不一致時又如何處理?有醫生指出,盡力搶救垂危病人乃醫護人員的責任,只會到無法救治時才提出終止治療;一般來說,醫生會與病人及家人溝通,詳細解釋有關情況才採取終止治療的行動。例如病人腦死亡、沒有心跳、不甦醒,但可利用機器維持生命,若家人同意,醫生會拿走呼吸機讓病人自然死亡;但若家人不同意,而經過一段時間後家人與醫生仍未能達致共識,則個案會轉介到醫院的道德事務委員會;再有疑問,則可能要求法庭指示。

由此可見,最關鍵是如何界定無效治療。尤其是一般人與醫生的醫療知識懸殊,爭拗起來對普通市民當然不利,因此就有不少人擔心此守則會成為醫生濫用的護身符。事實上,有醫生表示,某些醫療藥物很貴,但只可延長病人生命一段很短時間,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醫生要考慮如何調配資源,使更多病人得益或把資源調配到康復機會較大的病人身上。然而,有病人指出,生命是無價的,不能因為資源短缺而決定哪些生命值得搶救,哪些不值得搶救;況且,病人應有權知道是否有藥物可以延長其生命,以及從何途徑得到這些藥物,如果政府未能負擔,病人可以選擇自己購買,但當然始終希望政府會增撥資源協助病人。

不少醫務人員指出,不進行無效的搶救,其實只是不希望增加病人的痛苦,讓病人有尊嚴地過世。然而,有病人卻認為,應由自己決定是否願意承受痛苦,而醫生的責任始終是盡力搶救病人,直至最後一刻亦不應該放棄,因為生命是最寶貴的。

從原則上看,天主教會的立場是反對安樂死,但容許終止無效治療。生命是天主的恩賜,但人也是有限的、有盡頭的,如果人到達了死亡,是沒有必要勉強延長其生命的。不過,實踐起來的時候,確是有許多爭議的地方。例如守則中「不進行或停止使用人為的維持生命步驟」究竟是指甚麼,而何謂特別的治療亦難以一概而論。

綜觀此項守則涉及多方面的問題,除了醫務人員從其專業知識及臨床經驗去判斷何謂有效或無效的治療外,還包括對生命的看法,如何保證在目前一般人與醫生的醫療知識懸殊之下病人的知情權得到保障及意願受尊重,以及如何公平地分配有限的資源等,可見終止無效治療絕非僅是醫學界的事情。因此,讓公眾參與討論、反省及修正守則實在十分重要。

 

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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