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訂最低生活保障線

城市大學社會科學學部講師 黃洪
日期:2000年6月12日
立法局日前辯論由李卓人提出的設立最低工資的議案。一如所料,議案終以大比數落敗,而且不但在以商界為主的功能團體組別中落敗,在地區直選組別中亦不能獲得通過。筆者對此不感奇怪,在自由主義經濟思想的霸權下,政府官員及商界均強調不應干預勞動力市場,中產階級亦對此深信不疑,所以民主黨及民建聯中中產背景的議員均反對設立最低工資。

貧窮勞工日趨增多
令人奇怪的是社會福利界一向比較站在弱勢社群的利益,但根據筆者的經驗,不少福利機構的管理階層,對設立最低工資亦甚有保留,認為這會增加失業,令工人得不償失。此外,最低工資主要是保障勞工的權益,理論上勞工界應全力支持,但實際上勞工界中也不是一致支持最低工資。有部分工會代表及工友對最低工資仍有懷疑,他們根據過去爭取勞工法例的經驗,認為勞工法例規定的最低保障很可能變成工人可以享受的最高保障,所以他們亦擔心「最低工資」最終會變成「最高工資」。
筆者一直支持為香港集中在某些行業及工種的最低薪工人設立「行業工種性」最低工資。並指出上述對最低工資的批評和懷疑,不少是基於對最低工資制度的誤解,亦基於不少人誤認只能設立統一「全港性」的最低工資。有關誤解一時未能解決,但香港勞工低薪的狀況卻愈來愈嚴重。
根據統計處的數字,在一九九九年香港的就業人口中,有二十四萬七千名全職(每周工作超過三十五小時)的勞工,每月主業收入少於四千元,其中更有七萬人的每月收入更低至三千元;另外有三萬三千名開工不足及兼職(每周工作少於三十五小時)的勞工,每月主業收入少於四千元。再者,有二十一萬七千名勞工處於失業的狀況,並無主業收入。綜合三者即共有四十九萬七千名勞工每月的收入少於四千元,佔勞動人口的百分之十四點七。亦即是說,在七名打工仔中,便有一人月入少於四千元。
雖然香港在一九九九年有通縮的情況,但香港現時的一般工人為例,外出工作必要的支出包括交通費及外出用膳等費用,以每天六十元計,每月必要的支出經已達一千六百元。只有三、四千元的工資,在扣除這些必要工作開支之後,實在難以負擔房租、食物及子女教育等開支,所以不少勞工家庭的生活均相當困苦,處於貧窮狀況,屬「貧窮勞工」(working poor)的行列。
如何解決貧窮勞工的生活問題?以最低工資的辦法來保障低薪工人的工資是一個方向,但我們亦可參考中國近年在設立社會保障制度時,提出的「最低生活保障」的方法。
簡單來說,最低工資制度著眼於調節勞動力市場,以法令的形式規定資本家必須付給工人最起碼的工資。但最低生活保障的方法,則著眼於低薪或失業工人,是否能應付基本的生活需要。若有個人及家庭的收入過低,便由社會保障系統支付,令其生活到達最低生活保障線。國內現時不少省份及城市都建立起本身的「最低生活保障線」。

制訂最低生活保障
國內學者唐鈞提出,貧窮可以有三條不同的界線,稱為「生存線、溫飽線和發展線」。生存線是滿足最起碼的生理需求的最低費用;溫飽線是滿足最基本的生活需求的最低費用;發展線是脫離貧窮的下限。國內經濟落後地區多以生存線為界,經濟較發達的城市則將最低生活保障線提高至溫飽線的水平。作為國際都會的香港,筆者認為有需要以「發展線」的標準,協助低收入家庭脫貧,制訂本港的最低生活保障線。


Hosted by www.Geocities.ws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