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論學術自由(上) 陳政成

  香港大學負責民意調查的學者鍾庭耀博士,指摘大學當局受到政府領導層的介入,要就著民意調查工作向他施加壓力,事件令人關注到本地學術自由的課題。本人便要介紹學術自由的本質和發展簡史,並總結歷史的經驗提出捍衛學術自由的觀點。

  鍾庭耀事件近日所引發的公眾討論,其中一個焦點就是大學能否保障學術自由,不受當權者喜好或意願所左右。這涉及政治領袖和學者之間的互信和尊重:政治領袖批評民意調查和主持民意調查學者其中不善之餘,亦應尊重民意調查本身所反映的政治現實。當然,有些人質疑一個公眾問責性低的政府,如何能善待民意,這是另一個問題,不宜在這文章討論。另一方面,學術自由作為實踐、或者作為一種信念,是學者在尋找知識的過程當中,不受當時社會權貴所左右。

  「學術自由」泛指大學教職員和研究者以其專業和學識貢獻專長,在教學和研究時,不受學院外、內的制度和人士所箝制和干預,藉此保障學者追尋和探索各種領域的知識。學生則有權選擇自己有興趣的科目,亦不受大學當局干預。學術自由的基調,是為了確保追求學術卓越而建立的,而學者的政治以及種族背景則屬於社會平等機會的範疇。

  西方對學術自由的概念源於希臘時代。城邦的智者在廣場和聖殿中辯論關於物理、星宿、政治、音樂、倫理、神話等範疇,甚至當時蘇格拉底(Socrates)說了一些妖言惑眾的話,被雅典公民表決處死,至少他們的思辯自由不受箝制。

追求學術卓越 學術自由基調

  換句話說,學術自由是符合希臘傳統的人民精神。真正的學術自由源於中世紀,羅馬教廷容許某些修道院和經院大學(multiversity)討論正典(canon)和異端(heresy)問題,修士和院士組成所謂「studium generale」有討論異端的專利(ecclesiastical protection and privileges)。

  當然,這種專利在當時來說很有限,伽利略(Galileo)曾經挑戰羅馬教廷所信奉的「地心說」,最終被終身軟禁。其後德國哈雷(Halle)和哥庭根大學(Gottingen)容許學者享有更高度的學術自由,德國柏林大學並以學術自由作為校訓(德文為Lehr-freiheit),而羅馬教廷對大學事務的干預日漸減少,現代大學的學術自由風氣便從啟蒙時代對自由、理性、科學之申辯瀰漫而來。

  與此同時,英國哲學家洛克(John Locke)和霍布斯(Thomas Hobbes)提倡科學自由,其理念挑戰羅馬教廷對各種科學方法探求真理的桎梏。可惜,他們所爭取的學術自由,只局限於科學領域。但最重要的是整個大學制度能培養年青人思考,攝取知識,以自己的判斷明辨是非,從而領略學術自由的重要。正如英國提倡博雅教育的教育家紐曼樞機(Cardinal John Newman)在一八一二年以《論大學》(The Idea of University)為題演講所言:教育是為了下一代,使他們「勝任其職,博學致用」。

博學明辨是非 領略自由可貴

  很可惜,現代大學的組織正好是箝制學術自由的根源。社會學鼻祖韋伯一九一八年應慕尼克大學之激請,以《知識學統作為志業》為題公開演講,他呼籲有志學術的人士都思考下列問題:「當你喚起你的良知,眼巴巴看平庸的人,一個接一個、一年復一年爬過你的頭,你真否坐以待斃而沒有含莘茹苦的感覺?我現在告訴你,只有少數的人能容忍這種情況。」

  韋伯所言,正反映當時德國大學面對關卡重重的終身教制,以及學院之間派別和關係,導致年輕學者從事學術需要很大的決心。當時德國的大學教育制度和現今香港相似:教授們的表現看當時上課的學生多寡而論,而年輕學者受到終身僱用老教授的意願所左右,亦所謂一身不能事二主的問題。

(轉載自《公教報》2000年9月3日.作者為香港科技大學社會科學部博士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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