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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是城市生活一項不可缺少的能源,相信已經沒有甚麼爭論性,電力的輸送,需要依靠電纜作為媒體,為著減少電流在電纜上的損耗,發電廠與分區變壓站之間,均以高壓電力形式傳遞,其電壓比家中用電可高出數百倍。 高壓電纜的鋪設,因應不同地理環境,可埋在地底、或藏於隧道,甚至沉放海床,餘者大部分均以塔架懸吊於半空。由於輸電網絡遼闊,故承托電纜的塔架數量亦相當可觀,郊野範圍之內,很多地方都可以見到這些與環境不大協調的建築物。 以自然景觀言,電纜塔架的建造當然起著破壞作用,但作為向市民提供生活所需,並從成本方面考慮,此舉亦無可厚非, 只要工程完成之後,盡量將附近環境回復舊觀,相信一般郊遊人士也會妥協性接受,在電纜塔架建造期間,為遊人帶來不便 及潛伏的危險性,反而值得注視。 麥理浩徑第七段,針山與草山之間的山脊上,其中一處通往『沙田新市鎮』的岔口(KK084793),毗鄰正在興建一座高壓電纜塔架,由於工程需要,四周均以纜索將尚未成形的組件固定,以方便裝嵌,部分纜索卻越出施工範圍,跨於通往沙田的步徑之上。雖然大部分纜索離步徑地面高達兩米或以上,未對過路人士構成不便,但亦有部分離地面只有一米半,個別更低至半米而混於雜草之間,橫亙路上,附近亦無任何警告性標誌,遊人仍可隨意進入該步徑,易生危險。 事故的發生,雖然不能完全歸咎環境因素,遊人亦需要負上部分責任,但是工程期間的實際施工範圍超越劃定範圍,而超出部分又剛好覆蓋著一條『身兼兩職』的步徑!沙田步行徑和麥理浩徑第七段主要進出路線之一,那麼,在不知情下進入該步徑的郊遊人士,豈非與誤入工程範圍無異。 未知承建商為何不將佔用的步徑封閉,另闢新徑作臨時性取代,總勝過讓遊人在纜索下履險而行,難道每事都要有關部門監管?而遊人遇到類似上述情況,相信只得隨機應變,否則意外發生後,又要循甚麼民事訴訟去追討那得不償失的賠償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