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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神話、史詩與歷史
如果我們暫先不追究所謂的史信,而把〞史(學)〞的規範與〞
史〞目的攤開來看,表面上,建構神話的規範最為粗糙,而神話本身
的邏輯最為單純與嚴密;相對的建構歷史(尤其是Ranke
蘭克之後西
方現代史學)的規範最為嚴密,而歷史本身的邏輯最為復雜與鬆散.
而史詩則介於神話與歷史之間.(註1)
二、設計史的規範
這種史學上神話、史詩與歷史的順位表示了什麼?
如果從〞史〞的目的來看,史學上規範的優位正是用以彌補〞史
〞本身的劣位,也就是說史的目的在取信於民,史的作用也是如此.
我們從各式各樣的殖民地中可以看出神話、史詩與歷史的作用是一樣
的,所差別的只在於〞接受者〞是否自知(起疑),是否自願(其它
壓力),是以什麼角度來〞信〞罷了.而信與不信以及視為神話、史
詩或歷史,則是以政治作為中介(intervention),更明確的說是以
權力或利益作為防止人格分裂的潤滑劑(或安眠藥).(註2)
巴賀德(Barthes,R
)在 <歷史的論述> 一文中,所提出很有意
思的觀察:
歷史論述沒有(或極少有)否定語句,奇怪而重要的是:精神病
患者的情況也是這樣的,精神病患者不能夠把句子變換成否定句
.我們可以說,在某種意義上,客觀的論述(如實証主義下的歷
史)類似於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話語.
歷史論述,不按內容只按結構來看,本質上是意識形態的產物,
或更準確的說是想像的產物....正因如此,歷史〞事實〞這
一概念在各個時代中都是可疑的了.....〞事實〞不過就是
意義,於是褻瀆這些〞聖物〞就相當於摧毀現時本身,並且正如
我們所知,當歷史要求顛覆文明的基礎時,事實就可以被改變,
以符合歷史的需要.....從今以後歷史的試金石與其說是事
實,不如說是可理解性(Intelligibility).
(張文傑1987: pp92-107)
一般而言,神話、史詩與歷史是時間上的分位,但就史學的發展
來看,專業史與通史似乎也處於雷同的時間分位關係裡.對史信最大
的質疑,倒不是如巴賀德所言發生於〞通史〞中,而是發生在專業史
中,尤其是專業史的藝術史中.(註3)
在藝術史學裡,藝術史、藝術理論與藝術批評幾乎是三位一體的
(郭繼生1991),而依目前國內的學術規範,建築史與設計史可以說
是對藝術史的規範〞比照辦理〞.我們可以將郭繼生在
<藝術史研究
方法之回顧與前瞻> 一文中所提出的觀察加以〞權充〞:
建生(Janson,H.W)在他極為風行的教科書〞藝術史〞一書的前
言裡談到他使用藝術史(History of Art)這個名詞做為書名的
雙重意義:
一種是構成藝術史的史實,另一種是處理這些史實的學問.
用同樣的名詞來稱呼史實與對史實的闡釋,這倒是蠻恰當的
.因為在藝術史裡並沒有所謂〞明顯的事實〞,其實不管任
何東西的歷史裡都不會有(明顯的事實)的,充其量只是合
理性的程度高低而已.
....藝術史的史實需要藝術史學家的解釋;不同的(歷史)
解釋形成不同的藝術史.
另外一個現代極為重要的藝術史學家龔布里赫(Gombrich,E.H)
在下面這一段話裡也明顯的只出藝術史與其他文化史現象的密切
關係:
如果不考慮不同社會與不同文化對於視覺意象所賦予的不同
功用,我們就不能寫藝術史.
就是因為藝術史與文化史的密切關係,以及歷史解釋的不同,乃
形成現代西洋藝術史學發展的多彩多姿.在理論上,藝術史與藝
術批評是不可分的,因為藝術史家必須有批評的判斷,而藝術批
評家的經驗也無法不受到歷史的限制.
(郭繼生1991 pp.16-39)
以上這些引言要〞權充〞什麼呢?
第一點為:將上術引言的藝術史改成設計史或建築史;
第二點為:這樣的權充會不會有爭議?;
第三點為:再看看設計史(學)有甚麼〞特殊性〞?
第一點與第二點大概在國內沒什麼爭議,這是指國內的藝術史與
設計史的學術規範仍依循德、英、美的主流.(註4)
倭寇強恩(Walker,John
A.)在 <所謂設計史 (The history of
design) > 一文中對設計史學有甚麼特殊性提出了許多值得參考的觀
點.(Walker 1989 )
首先,倭寇強恩提出設計史與設計史學的差異:設計史(design
history )指設計的歷史,設計史學(history
of design )指形成
設計史的學問規範,是設計史的後設層次(meta-
)的東西;
其次,倭寇強恩逐漸導出這設計史學的後設層次還不只一層,而
應為後設的第四層,這四層分別是第一層為設計史(designed
good,
designer)第二層為設計評論(Journalism
about design )第三層
為通稱的設計史學(Histories
of design )第四層為倭寇強恩心目
中的設計史學(design
hitoriography);
第三,倭寇強恩指出設計史學的重要工作之一在於對設計史的分
類,而目前設計史學界已有的分類為有關物質的範疇、有關類型的範
疇、有關式樣的範疇(
Three categories have been particularly
favoured by design
historians: material,type and style).
第四,倭寇強恩指出治史不止要有規範,更要有〞技術〞,在此
特別提出所謂提問(problematic
)與徵侯式閱讀(a symptomatic
reading ),並以〞世界建築百科中根本沒提到非洲建築與中國建築
,這正顯示編著者的歐美中心偏見〞(Walker
1989 p3)為例來解說
怎麼進行徵侯式閱讀.
不論從巴賀德、郭繼生、建生、龔布里赫還是倭寇強恩的說法裡
,我們都可以看出來〞史的規範〞或〞設計史的規範〞是指向史的目
的.這並不是說治史無規範,而是說神話、史詩與歷史的區分或許不
是史家所提出的史信問題,而是權力(power)與權利(right)問題
.
三、設計史的目的
如果說神話、史詩與歷史的區分不是史信的問題,那麼正好相反
的是神話、史詩與歷史的目的正是史信的問題.
使信從兩方面來看,一方面是撰史的〞有實可徵〞,另一方面則
是讀史的〞接受程度〞.近代西方史學的發展在二次大戰之前,幾乎
都在〞有實可徵〞上斤斤計較(黃進興1992;
郭繼生1991).二次戰
後法國的後結構主義學派(也有稱之為結構主義的新馬克思學派)興
起則從讀史的〞接受程度〞從新規範了史學.基本上這是從尼采的哲
學與佛洛依德學說所繼承下來的一種〞消解〞權威的治史規範.在看
透了法西斯神話後所發展出來的治史態度.
後結構主義學派的史學新規範在法國的福柯(Foucault,M)與義
大利的塔夫里(Tafuri,M)等人的著作中表現的最為強烈.這一學派
也有稱之為批判學派(施長安1989),如果從法蘭克福學派的批判說
來看是繼承了尼采的否定哲學與超人哲學(或意志哲學),現有的歷
史教科書是強人的歷史,在近代德意志的歷史中實在很難分辨神話與
歷史,既往的史學規範或許正是強人所設的的陷阱,新的史學規範則
在消除兩次大戰前後,一些骯髒的與虛構的〞事實〞所堆砌而成的〞
歷史〞。
如果從佛洛依德的表層與裡層說(意識與潛意識說)來看,既往
的史學規範或良心道德的這把尺,其實只是一種遮羞的〞技術〞,而
近代德意志的歷史只是資本主義歷史的縮版,近代德意志的歷史因強
人出現,所以不要遮羞的〞技術〞,只要偽裝的〞技術〞,而不管遮
羞的〞技術〞也好,偽裝的〞技術〞也好,寫歷史的骨子裡只是〞力
比多〞,只是赤裸裸的權力慾,也就是說,依既往的史學規範而寫出
來的(表層的、鼓吹的)歷史是仁義道德,而沒寫出來的(裡層的、
隱藏的)歷史是男盜女娼。
新的史學規範則在透過表層的蛛絲馬跡,讀出裡層的〞事實〞
;如果從新馬克思學派的階級鬥爭說(或霸權鬥爭說)來看,歷史教
科書是資產階級用來麻醉無產階級的鴉片,是霸權鬥爭的工具,是統
治階級用以奴化(殖民化)被統治階級的馴服劑,那麼!史的問題根
本不在於史料與史信,而在於〞誰〞在寫歷史,為〞誰〞寫歷史,以
及寫〞誰〞的歷史.既往的史學規範只是一種精緻的游戲規則,一種
自結意識形態的蛛絲,新的史學規範則在透過發現與戳死這吐蛛絲的
〞蜘蛛〞(核心),重新安裝〞我的(作者)〞吐絲結網機器.
所以史的目的與神話的目的是一樣的,在於自證與認同,專業史
除了〞大我〞的自證與認同的目的外,還有對專業發展的評估與專業
規範再形成的目的.
史的目的既白,則讀史與寫史並不只提問於史學新規範與舊規範
的優劣(畢竟只是工具),而更應提問於〞誰〞在寫歷史,為〞誰〞
寫歷史,以及寫〞誰〞的歷史.
註釋:
註1:神話的邏輯因單純而能嚴密,這有點像各種原始宗教、催眠術或民俗療法中的
〞咒語〞,因單純而能嚴密,單純而能〞起信〞,複雜而能起疑,表面複雜而
不致起疑者是為故意的複雜.歷史本身的邏輯因復雜而能鬆散,因鬆散而有〞
創造宇宙繼起之生命〞的可能性,如果歷史本身的邏輯複雜且嚴密,那麼未來
的歷史早就〞被〞寫好了,那有甚麼改寫歷史,創造歷史的可能性呢?
註2:所謂各式各樣的殖民地,指20世紀兩次大戰後,帝國主義的殖民地(經濟殖
民地)逐漸消失,進而有所謂文化殖民地、學術殖民地、高科技(的下游)殖
民地、流行殖民地.....,有殖民地就有買辦,買辦多半以權力或利益作
為防止人格分裂的潤滑劑(或安眠藥).當然也有的買辦已非本國人(如當初
賣國而能取得帝國分封爵位,就當事人而言賣國太難聽了,在當事人的身分改
變後賣國也成了買國,這是人格分裂後經過安眠藥的診療而得痊癒),但是越
是這種非本國人,越是振振有詞的學術無國界、技術無國界、知識無國界,為
什麼要〞振振有詞〞呢?因為要防止人格分裂,要防止被視為〞他人〞.我們
看看學術的買辦是不是也有點類似呢?
註3:一般而言,神話、史詩與歷史是時間上的分位,通常在文字出現以前的歷史多
半稱之為史前史,史前史以神話(尤其是種族發源的神話)居多,諸如:女渦
補天、日照大神、上帝的選民....不一而足;通常在文字出現以後,由文
字記載的才稱為〞史〞,而介於神話與歷史之間的(口述近代相傳,或歌頌相
關於民族發展事蹟)稱為史詩.
註4:國內的藝術史與設計史的學術規範仍依循德、英、美的主流,更精確的說是以
美國的學術規範為依循,反正,廣義的說德、英、美是同文同種.另外在國內
以藝術史或設計史發表中文論述的大概百分之百是留美、留英或留德.(或以
英文著作為主的學術修為)所以在藝術史與設計史的學術規範上倒是沒有什麼
爭議,頂多也只有馬派與非馬派的小口角罷了.(詳:夏鑄九1993 <關於建築
史研究> ; 蔡錚雲1993 <後現代的哲學論述是如何能的? : 德里達對胡塞爾現
象學的解構> ; 施長安1989<<建築史方法論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