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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西洋美學發展來瞭解設計美學的論點之 羅馬藝術發展BY楊裕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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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羅馬建築發展 羅馬建築,西元前509-西元476年,可分為兩個重大時期:
(一)共和時期,西元前509年-西元前27年,設計方面,對稱和軸線式的空間安排為羅馬人在城市設計上和建築設計上的一項特色;而廟宇方面乃以伊特拉坎式和希臘式廟宇的規範再加自家羅馬人之創意融合而成。此時期發明了混凝土(又稱綜合石材)用於牆、拱頂和圓頂的構築上,使得建築物的尺度和強度更為增大。 (二)帝國時期,西元前27年-西元476年,非宗教性的公共建築成為羅馬帝國時期最新穎的建築類型。
建築物的特徵有明顯的正面和封閉的側面與背面,城市的中心是廣場(forum),但不像希臘廣場(agora)那樣的非正式和開放,羅馬廣場是封閉而規則的,四周是柱廊商店、神殿和會堂(basilica:一種市政廳兼作法院和市場的地方),形成一個具防衛性的內向矩形空間。羅馬人以發明的混凝土,興建巨大的工程結構──引水道、凱旋門、公共浴室和神殿──通常都是在外觀飾以古典柱式,或是層層堆疊起來,例如著名的羅馬圓形劇場(或圓形鬥獸場)(Colosseum)。
其中羅馬最著名的建築師維楚維斯(Vitruvius),他在方法上利用五種柱式(希臘時期的三種增為五種,增加了陶土坎式(類似多立克式)與混合式(愛奧尼克和柯林斯的混合)創設了建築的規則,成為往後幾個世紀建築法例書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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