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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揖世/簡論規範性設計..........林揖世
規範性設計(normative design)簡單的說就是一種封閉的價值體系下的設計,透過封閉的價值體系,完成設計上的表達。
這裡所說的『封閉』價值體系的封閉,是強調在『封閉系統內的』合邏輯性或合理性。這裡的『價值體系』則強調三部分,其一:價值體系的非技術性。其二:價值體系的人類意義性或『上帝』意義性。其三:價值體系的合情合理性。
我們先說價值體系的非技術性。所謂價值體系的非技術性,是指規範性設計這種理論體系不處理技術性問題,只處理價值衝突時的『權衡』問題。其實這也是規範性理論(normative
theory)名稱的由來。因為在十八九世紀時,西方逐漸盛行孔德的實證性理論( positive
theory)。而把當時西方傳統的理論或哲學,都稱為『不可驗證』的理論,或規範性理論。而致規範性理論就逐漸被推向『不可驗證』或『不處理技術性驗證』的領域。當然,依西方的哲學發展,有時我們也可稱規範性理論是處理『先驗的問題』或『價值的問題』。
我們再談談價值體系的人類意義性或上帝意義性。簡單的說,人類意義性就是『人間之城』的價值規範與道德規範,上帝的意義性則是『上帝之城』的價值規範與道德規範。我們知道西方知識的發展過程裡,整個中世紀幾乎都是『神學』的世紀,西方的文藝復興,基本上就是從『上帝之城』走向『世俗(人間)之城』。而不管上帝之城或人間之城,所有解釋的『最後因』,就是所謂價值規範或道德規範。換句話說,這種規範是『最高位』的『最後因』。知識追求到這『最後因』或『最高位』,那就是『理論』。所以,這種理論會被稱為『規範理論』。
最後,我們談談價值體系的合情性與合理性。簡單的說,在十八九世紀以前,西方的知識的『最後因』,要嘛就是『上帝的智慧』,要嘛就是不可『再解釋』的『習慣、道德、價值選擇』。如果西方所有的知識都是像中世紀時,只處理『神學』的知識,那倒也沒啥問題。只是知識越來越豐富,而西方知識的承傳裡,當然也有相當多『神學』所不能或不必處裡的問題。這時候這些『最後的』、『最精簡的』、『用來解釋其他知識的成立的』知識,就被稱為『規範性理論』,而這『規範性理論』,是要能解釋『人間之城』,所以,要合乎人間之情,要合乎人間之理。我們講個最相關的西方知識:西方建築美學,就是這種『看似』技術美學的規範美學。
我們回過頭來說說什麼是規範性設計。
規範性設計就是探討設計上『規範性理論』,並予以應用的一種設計方法。當然,由於這種『規範性理論』在整個二十世紀強勢的實證主義籠罩之下,顯得『乏人問津』,只不過在整個西方文明裡所累積出來的『建築書』或十九世紀以前的西方建築理論,基本上全部都是『規範性理論』,而從某個角度來看,西方後現代建築裡,大部分的派別也都可從『規範性設計』的角度來解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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