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本年度高危險群老人流行性感冒疫苗接種計畫之實施,以去年度的實施經驗及廣納各單位反應意見,將第一優先對象擴大為:
(l)全民健保開辦以來,曾因心肺疾病或糖尿病住院之六十五歲以上老人,
(2)在榮民之家、安養機構、養護機構及長期照護機構者及實際照護上述各種之工作人員,
(3)居家護理個案。
前述(1)項之民眾近日將接獲各戶籍地衛生局所寄送之通知單。
符合第一使先接種的民眾,請持通知單、身分證及健保卡,於10月1日至11月15日期間,儘早至各地合約醫院診所接種。如未接獲通知單但符合接種條件,方可持住院診斷證明書前往接種。全台潛地區實施本項預防接種之合約醫療院所共1,390家,可至本署疾病管制局網站、各縣市衛生局查詢。
而住在安養養、養護、長期照護機構、榮民之家者,各地衛生局將安排醫療院所於10月l日至11月15日,至各機構執行集體接種工作。居家護理個案,可由合約醫療院所之醫師,於醫院或個案家中接種。
高危險群老人流感疫苗接種係針對第一優先之高危險群民眾,如第一優先對象施打後,疫苗有剩餘,才開放第二優先民眾施打,第二優先對象為罹患心肺疾病或糖尿病之六十五歲以上老人。接種日期原則上自88年11月15日起,惟視第一使先對象執行情況調整,截止日期至88年12月31日前俟疫苗用罄為止。
流行性感冒疫苗係由政府免費提供,如為門診單純注射流行性感冒疫苗,則除掛號費外,得免部分負搪,免蓋健保卡;但如門診看病或住院期間順便注射流行性感冒疫苗,仍應依門診住院規定自付部分負擔。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同時鼓勵65歲以上但未能免費施打流感疫苗之民眾,為自身之預防保健著想,自費接種本項疫苗。特別叮嚀,民眾在接種前應詳閱「流行性感冒疫苗接種須知」並經醫師評估後再接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