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 婚姻出狀況 懷了畸胎
不願他出世 又誤了墮胎時機
醫師指出,時下不少到了懷孕中、後期才發現胎兒畸形的孕婦,或未婚生子、婚姻亮紅燈的準媽媽,她們在來不及墮胎下的情況下,選擇以引產方式娩出未足月新生兒,令其「自生自滅」;熟料,頑強的生命卻存活了下來;讓醫護人員面對新生命的生死,深受震撼。
台中廣三SOGO槍擊案受害孕婦莊嘉慧,這兩天將進行引產,家屬向醫師反映,願放棄已三十二周大、經診斷患有水腦的胎兒,以全力搶救母親。外界對莊嘉慧家屬的抉擇,固然有不同的看法,但其迫於無奈的選擇,卻十足引人同情。醫師指出,事實上,有愈來愈多的孕婦因種種因素,在妊娠中、後期選擇以引產將不成熟的胎兒娩出,其做法更值得社會討論。因為以墮胎方式將足以存活的早產兒引產,又置之不顧,無異於「殺嬰」。
日前北部某醫學中心急診室接獲一營養缺乏、低血糖的唇顎裂男嬰;醫師詢問後發現,母親在懷孕第三十周時,才檢查出胎兒患有唇顎裂,家屬因無法接受胎兒的缺陷,又來不及墮胎,便要求婦產科醫師提早引產。原以為早產兒存活率不高,經引產後即告自然死亡。沒想到,在家長不給孩子吃、喝,「棄養」一周後,男嬰卻以頑強的生命力存活下來,並以微弱的哭鬧聲抗議,終於打動家屬,將「棄嬰」帶往醫院急救。
馬偕醫院台東分院婦產科醫師徐金源表示,除了這類畸胎狀況之外,也有些是未婚媽媽或懷孕中離異、或與先生感情不睦的孕婦,在生與不生中猶豫不決,拖拖拉拉到懷孕三十周後,才下決心「不想要了!」但這時已錯過墮胎時機,便要求醫師以提早引產方式,來切斷這世親子情。
這樣的案例,並不罕見。也曾接獲類似個案的台北長庚醫院婦產科醫師徐振傑說,上述這名提早引產的孕婦,便要求醫院不要餵食自己的嬰兒,但醫院基於人道立場考量,一定要搶救嬰兒;母親竟因而強行帶孩子出院,讓醫護人員也莫可奈何。
雖然大部分的畸胎雖都可及早診斷出來,但仍有些先天異常,要到懷孕末期才會被發現。國泰醫院婦產科醫師何志明以侏儒症為例,常到妊娠二十周以後,胎兒腿骨差距變得明顯才被發現;而水腦症、先天性心臟病也是懷孕後期才會發現;唇顎裂一般在二十周前會發現,但有時因嬰兒姿勢不正會影響判斷,往往,也到三十周時才看得清楚;這時人工流產已嫌晚,常讓孕婦和家屬陷入天人交戰之中。
何志明說,優生保健法規定,除非是致死性的先天異常,否則,二十四周以後的胎兒已能存活,醫護人員不得擅自施行中止妊娠手術。但一般而言,三十周以後出生的嬰兒,生命力與足月兒相當;即便經引產後早產,早產兒也不見得會因而早夭。
但這些「人工早產兒」即使存活下來,也常逃不掉被父母遺棄的命運,甚至要求醫院代為「處理」。台北馬偕醫院社會師張嘉芳說,國人對有缺陷孩子都吝於付出愛心,若是健康的嬰孩,兒褔聯盟還可代為找尋合適的領養家庭;但殘障的孩子,則只有天主教褔利會或基督教救世會肯收留,且多半是轉給國外的領養家庭。
徐振傑則強調,許多先天性異常是可以矯治的,如唇顎裂,現在手術和預後都相當不錯,治療後幾乎都沒有異狀,國人對這樣的孩子,應有更大的包容心;別因起跑點的小缺憾,就狠心遺棄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