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兒先天心臟畸型

胎兒先天心臟畸型

先天畸型逐漸取代早產兒成為周產期死亡率的第一位,而先天心臟血管之病變又獨佔鰲頭,約佔其中的百分之二十,成為新生兒及嬰兒期的頭號殺手。目前可以利用產前特殊超音波儀器--胎兒心臟超音波檢查,可以在早期懷孕,偵測出是否有先天心臟畸型,和合併其他嚴重病變或染色體異常,以做為優生保健諮詢及提早準備一切設施來迎接生命的誕生。

心臟病的診斷工具,包括病史問診、理學檢查、聽診、觸診、心電圖、胸部X光以及心臟超音波、心導管檢查。可惜當胎兒在母體子宮內生長時,就只有胎兒心臟超音波不會傷害到胎兒,而且唯有這項檢查可以觀測心臟內部構造與功能。但是由於胎兒在母體子宮內是活動的,所以不像一般心臟超音波的固定影像,由於必須隨著胎兒運動而移動探頭,以取得最佳影像,所以需要藉助高層次彩色超音波及專業人才,所花的時間,也比一般產科超音波為長,目前只有部分醫院提供此項服務,檢查人員也侷限婦產科專科醫師或小兒心臟科醫師。

此項檢查之對象,原則上有家族遺傳先天畸型或心臟病的孕婦,或懷孕期間曾使用過藥物或遭受病毒感染以及孕婦本身有心臟病、糖尿病、自體免疫疾病……,會有較高的機會產下先天心臟畸型的寶寶。至於胎兒本身已被發現有先天異常,決定要繼續懷孕至出生者,胎兒心臟之檢查也是必要的。

檢查的時機,最好是18∼20週,有些情況,如胎動較少或孕婦肚皮較薄者,可提早至16週,使用陰道超音波(較不舒服)者又可再提早2∼3週。雖然檢查時間從16週至20週皆可,若有嚴重畸型,流產方式是一樣的。

由於心臟畸型可能合併其他器官之畸型,可能合併染色體異常(30%) 或遺傳症候群(20∼30%),所以有必要進一步尋找致病因子,以避免下次懷孕時又重複再發。至於產前如診斷出先天心臟畸型,首先必須判斷屬於輕度或嚴重度,前者如小的心室中隔缺損,有些病例會在子宮內癒合,有些則在出生後一段時間(通常兩年內)自動癒合,不需任何藥物或手術治療。若是嚴重度心臟畸型,於優生保健法規範下,妊娠24週內依夫妻雙方意願,可採流產手術(催生)或繼續懷孕至出生。至於屬於色體異常(根據羊膜穿刺或臍血測定報告)或遺傳症候群,亦屬後者處理。我們在一位心臟畸型的胎兒要出生時,事先會會診小兒心臟科或心臟外科醫師,以備出生後,能夠立即且順利交予專業人員處理與治療。

 

長庚 產科主任謝景璋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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