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政單位請勿隨意醜化醫界

醫政單位請勿隨意醜化醫界

從中央健保門診中心賺取「藥償差」事件談起

自從自由時報披露健保門診中心賺取「藥價差」的事仲的事件後,掀起了媒體對所謂的『藥價黑洞』的熱烈討論。大家在健保局與衛生署有意無意的引導下,將問題的矛頭指向醫療院所。對於醫政單位履次運用強勢媒體,便將醫療政策缺失或爭執的原罪歸咎於醫(師)界的作法,實無法令人心服!衛生署或健保局因此佔了便宜,但是,主其政者是否想到,就是因為有司的頭痛苦頭與便宜行事心態,導致醫療生態與醫病關係惡化。每次推出新的政策,純是怨聲載道,被迫朝令夕改,讓人質疑在自由民主的台灣,有必要實施如此專制集權共產主義式的醫療制度嗎?

雖然衛生署信誓旦旦地指出,健保局直屬的聯合門診中心都將『藥價差』的獲利明列帳目送審計部備查,應無觸法的問題。但是,中央健保局送交立法院的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的預算書中,不管是醫療業務收入成醫療業務外收入,均無編列該筆鉅額收入。何況用『回扣』來賠補業務的虧損又怎是回饋給全民呢?因此,我們呼籲:

請衛生署與健保局不要隨意醜化醫(師)界:

台灣所有的醫療資訊都掌握在衛生署與健保局的手上,健保的問題在那裡,衛生署與健保局絕對知道 。何況每年又都編列了幾億元的預算來做前瞻性的研究,實不應故作無辜狀。媒體放話指醫界不配合,其實衛生署與健保局是非常強勢的,例如全民健保法的『轉診制度』條款,只要下個行政命令就可叫它『廢功』。再就今年八月一日開始實施的藥品部分負擔代收費用一事來說,健保局竟然丟出問題後就等坐收漁利,只等衛生署召開『醫藥聯繫座談會』要醫、藥界雙方自行協調代收藥費!

更不可思議的是,健保局於八十八年七月二十一日『健保速訊』中通報,『藥品交付調劑時,因取藥及核算給付金額均由特約藥局辦理,依健保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保險對象應向特約藥局繳交門診藥品部分負擔費用。』

但在衛生署與健保局於八十八年七日二十六日再和藥界協商後,上述通報竟臨時變卦,改成到健保特約藥局領藥不需負擔藥品部分負擔費用。衛生署與健保局無法周延的制度,喜愛便宜行事,更習慣於『朝令夕改』或『一國兩制』,為了掩飾自己的雜亂無章與不合理,卻又偏見地轉用所有窒礙難行的原因歸罪於醫界,恣意放話踐踏醫師的尊嚴與扭曲醫學倫理。在健保的審查制度下,醫師經常會面臨在治療同類的病人後,因時間的不同而遭到刪除不同處置的噩運,以致必須『申覆』;例如,同樣是子宮手術的病例,一月會被刪除點滴的處置,二月會被刪掉灌腸或排氣處理,三月則是抗生素遭殃,實在無奈!

廢除中央健保局聯合門診中心 :

依中央健保局對聯合門診中心的定位是基層醫療院所,其業務計畫也都是衛生所或一般基層診所可推行的。

何況五大門診中心在台北、台中、台南與高雄等人口密集、醫療資源充沛,甚至過剩的地區,從事門診醫療與預防保健等業務,投入無數的醫師與千名的員工,每年虧損一千多萬元, 更要靠藥價『回扣』來達成自負盈虧的目標。想想對那些在離島與山地偏遠地區的被保險人,這樣公平嗎?何況在都會區受大型教學醫院擠壓而業務日益萎縮的基層醫療診所,必可因健保局聯合門診中心關閉後釋出的每年兩百餘萬診次而受益。

審慎周延地修正全民健保法、 醫師法、醫療法暨其他相關的法律:

健保法等的修正,是立法院下會期的重頭戲,我們期待公平的健保支付制度能夠導正已失衡的醫師生態,醫學 中心應以醫學研究、教育發展及重症 醫療為主,避免淪為開辦早安門診與夜診的大型門診中心。因此,修法時務必落實全民健保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實施『轉診制度』!此外,對於健保公辦民營的規劃也務必謹慎,要預防健保怪獸的形成;否則,任由財團啃噬健保資源,讓醫療質變成商業行為,屆時又如何照顧弱勢的族群。須知,目前全國約有一萬六千家的醫療 院所,但高達1/9的健保資源流入某醫學中心的口袋。因此,醫療法必須有反托拉斯的規定,否則,一旦醫療資源被壟斷,不僅醫學倫理會繼續被嚴重踐踏扭曲,醫療品質與病人權益也必然無法獲得保障。

 

 

謝卿宏 台北市立婦幼醫院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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