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專科醫師

認識專科醫師

很多民眾在診所招牌常會看到醫師標榜『XX專科醫師』,國內專科醫師體制建立是配合臀療法制定,因而瞥師法在民國七十年十二月公布修正『瞥師經完成專科醫師訓練,並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甄審合格者,可請領專科醫師證照』,在此之前,早期專科醫師是由各醫學會自行甄審。

目前專科醫師分為家庭醫學科、內科、外科、小兒科、婦產科、骨科、神經外科、泌尿科、耳鼻喉科、眼科、皮膚科、神經科、精神科、復健科、麻醉科、放射線科、病理科、核子醫學科、急診加護科、整形外科及口腔顎面外科等。

參加專科醫師甄審前,醫師必須在可訓練專科醫師的醫院完成臨床專科醬師訓練,訓練時間長短從三年至六年不等,同時專科醫師應在專科醫師資格有效期間內,依照規定接受繼續教育,申請展延專科醫師資格有效期間。

目前衛生署正進行醫師法修法,末來醫師的執業執照將配合專科醫師的繼續教育,改採四年換證,而非『一照到底』,以便衛生署掌握醫師人力執業情形,同時,也可減少不肖醫師借牌、租牌的不法情形,民眾可從醫師執業執照的照片辨識看診醫師是否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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