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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電影就是在很久之後依然被記得,達斯汀霍夫曼在一九九二年演出「英雄」 這部電影(直譯原片名,我不知道台灣片商給取了一個什麼奇怪名字),飾演一 個家庭破碎的無業遊民。僅管被前妻視為廢物,他仍然想要努力在兒子面前扮演 一個好父親,無奈他力不從心,一再對陪伴兒子的承諾失信。對警察而言,他是 一個大錯不犯小錯不斷的罪犯。有一次他近距離的目睹一個墜機意外,在救難人 員趕抵現場之前,他即時救出飛機中生還的倖存者。就連他自己都不明白為何他 會有勇氣去做這件根本不像他會做的義舉,而且不忘他的本色,在救難過程順便 偷竊乘客的財物。每一位生還者都記得有一個無名英雄多次進出隨時會爆炸的飛 機,但是沒有人看清楚他的臉。其中一位生還者是著名的女記者,她發誓要找出 救她性命的英雄。他們唯一記認這位無名英雄的方式,是達斯汀霍夫曼匆忙中遺 落現場的一隻鞋子。就像灰姑娘玻璃舞鞋的故事一樣,有大排長龍的人前來冒認 這項榮譽。這些冒充英雄的人物並不是什麼大奸大惡之徒,他們只是充分發揚人 性的貪婪而已。至於達斯汀霍夫曼所飾演的無名英雄,一個至卑微的懦夫,在適 當的情勢,也有可能做出英勇的行為。這一點點微弱的光輝,讓我們對人性抱持 最後一絲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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