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T 3111 宗教哲學     講師:賴品超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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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神論論証的有效性

關於神存在的理性論証有許多,但普遍來說則包括有本體論、宇宙論、目的論及道德論論証。但這些論証都各有不足,未能完全地解釋神存在的問題。此外亦有學者嘗試從神祕經驗論証神的存在,當然亦有相對的反証存在。篇幅所限,本文將只討論前述的四種論証,且筆者功力所限,在討論中將以各古典派哲學家的意見為參考。

筆者認為有神論論証不論有效與否,對研究者的信仰都沒有影響。因為宗教哲學不是宗教教誨的工具,不須自宗教的立埸出發。而是對宗教作出哲學的思考,研究神學中的概念、命題、以及各思哲家對之的分析、神學的基礎以及各種宗教經驗現象及崇拜活動。故宗哲研究與對象有一段距離而本身不屬於宗教範圍。

有神論論証一直都是爭論不休的話題,信者與不信者間都各自有其理性邏輯。而事實上,筆者認為人總會對所信的理性化以鞏固其信念,所以不繼的論辯只會使兩者的態度更極端。以下將會介紹四種理性化論証,及其所遭到的反駁。

第一種是本體論論証,這是關於對「上帝」一詞的解釋。在討論時要先知道其定義才能談及存在。根據安瑟倫的定義,神是全知、全能、全善的,是世上最偉大的存有,是偉大到不能想像有比祂更偉大的東西。而笛卡兒則認為在肯定一個概念時,邏輯上必然要肯定其本質定義的要素,存在是必然的存有這個概念中必然的部分,所以肯定一個必然的存有存在,在邏輯上是必然的。就是因為我們清楚有一個絕對完美的存有的概念,而絕對完美的存有不能缺少存在的特質,便使這存有成為必然。故此若同意這個上帝的定義,那麼祂的存在便是必然的。故人可以因為對神的定義的肯定而肯定神的存在是必然的。

可是羅素認為命名並不等於存在,就如一個圓的正方形,聽者可以理解到其意思,但這實際上是不存在的。而即使據此去理解神,人對其本質也是無知的。對神的理解一定要有實際的經驗去將之落實,這樣才是真實的。故人必須透過經驗間接地從各種創造的痕跡去了解神,而不能直接地知道神的本質。而根據柏拉圖所說,凡能直接直覺地知道其本質的東西才是真正存在的。故只要否定人對事物的本質有直接或清晰的洞見,並因而導致對實體的知識,這論証就失敗了。

另外,就馬爾科姆反駁哲學家如康德、卡特盧的上帝邏輯必然性時,認為這是一個兩不相容的命題。因為哲學常將「上帝必然存在」等同於如果「上帝存在,則他必然存在」這一個條件命題,但這樣的理解表示了祂可能不存在的。而必然存在的命題郤以有可能不存在作為前題是自相矛盾的。然而約翰希克指出了他忽略了必然性是不能用於事實命題的,而必然性在上帝存在的命題中是有永恆或自存的條件的性質的。

對此羅素亦有相似的看法,他認為必然只能用於分析命題,在否定它便會出現自相矛盾的情況下才能承認有必然的存在物。而事實上他並不承認必然存在物的觀念,也不認為把其他存在物稱為偶然性是有意義的。在本體論的問題上,必然存在的概念會引起對存在的解釋,他認為只有名稱的主詞是談不上存在的,而只是加以描述的主詞。

但筆者認為安瑟倫的論証並不是在於証明上帝的存在。因為在上帝的啟示中已稱其自身是信仰者所能想像中最偉大的,故安瑟倫的論証只是在於確立這一個啟示。目的不在說服無神論者而是使已信者更加深其信仰態度。而且在外人來說,這論証不外是言詞上的詭辯,可以說只有接納了這個上帝的定義並深信不疑的人才會接納這個論証。然而就算人能証明到沒有東西比祂更偉大的,但也不必然地代表了這便是上帝,這可以是魔鬼、可以是自然的本身、可以是任何的東西,而沒有証據証明這一定是基督教所說的上帝。況且,安瑟倫只是提出上帝是人所能想像到最偉大的,但經驗得知人不必然一定可以找得到祂,而且亦証據証明到這必然是上帝的時候,人為何仍要堅持地說祂是一定存在的呢?

第二個論証是宇宙論,最初是由阿奎那斯所提出來用以証明上帝的存在的五種方法:一為根據運動証明最初原動者的存在;二為根據因果性証明第一因的存在;三為根據萬物的偶然性推測必然存有的存在;四為根據價值有高下推測到絕對價值的存在;五為以為世界有目的性故應有設計神的存在。

筆者認為其重點在於因果性及偶然性,由於他不能想像一個由有限事物串成的無限回溯才會有此推斷。而其他許多的思哲家都認為這是不可想像的,現試略述如下。

柏拉圖曾提出宇宙之靈魂以証明宇宙是有一個第一推動者。因為物體移動的原因可能是被動或自動的;而在邏輯上,後者較高一等,因為它是永恆的,否則就會沒有活動,而活動是有限的,也需動力使它從一個靜態中走出,故所有活動都是從自動者開始的。在宇宙中至少有兩個自動者,一個作規律性活動,即善魂,另一作非規律性活動,即惡魂。前者是宇宙最高活動者──神,也是所有規律活動的發動者。

著名學者亞里士多德亦曾提出不動的原動者的理論來証明神的存在。事物的轉移是從潛能到實能的,而潛能是可靠自身實現的,所以必然有實體存在使各潛能變作真實的物件。同時,無盡地推演下去找那實體是不可能的,第一種實體以最後因造出各種純粹的實體灼四十七或五十五個,而終極的只有一個實體。但即使這論証有效,也並無宗教意味,指出一個原動者並不能証明「他」就是神,更不代表這就是基督教上帝。

而就算世界的產生有原因,這個因也不一定是來自無限的,哲學家休謨認為有限的果只需推測至有限的因,這命題在邏輯上並無必然性。必然的存有亦無恆定的意義,若其義只是不朽,則宇宙本身也可能是「必然的存有」。

不過羅素則認為這樣的無盡追尋是無意義的。因為當初人們提出這個論証時所講的起因,與今天所講的起因是大不相同的,哲學家和科學家對起因的研究並沒有當年的活力,故所謂必有最初起因的論點也是沒有活力的論點。若堅持因果原則而徹底追究,上帝的背後也應有個原因。有神論者會認為必然的存有是不需要尋因的,若這個所謂的必然存有需要求因就不是必然存有,其後必有真正的存有。但這樣的一個不斷回溯,最終亦只得出一個無窮的倒退。

因果原則是人類在其經驗中所得出的結論,但人類的經驗是有限的,故不能從有限的經驗而推演出整個宇宙的原因,而且只要因果原則的假設不成立,宇宙論便會崩潰。況且經驗亦証明有些事情並不需要有因的,所以整個宇宙亦不需要原因,而只有宇宙的部分才需要原因。在並沒有理由証明世界沒有因就不能誕生的同時,亦無理由認為世界一定有一個開始,故討論第一因論証是多餘的。堅持必須有開始的觀念是因為缺乏想像而造成的,事實上無限的串連也是可能的。

偶然性方面,阿奎那斯認為萬物是偶然地存在的,其存在及運作是要靠其他外在的因素的,因為沒有一因果性的契機來使其開始存在。這似乎是說,每一個事物都是偶然地存在的,但在互相間有一個因果的聯繫,而這個聯繫會組成一個有限東西的無限串連,這些串連是由一個必然的無限者所發動的。因為沒有一個發動而存在是不存在於人的邏輯及經驗之中,故此就算有一個無限的串連也必有一個發動者的存在。

筆者認為他是致力於將宇宙的原因解釋為人所能理解的邏輯之內,但是宇宙的原因極有可能是超出於人的理解之外的。因為他排除了這個可能性,才會有這結論的。

另一個論証以宇宙有明顯的設計並應有設計目的,從而推測必然存有的存在,這就是設計論(或稱目的論)論証。當中最著名的為培利的鐘錶類比,其目的想說明世界就如人造工具般有目的,並因為有設計者才能被造出來。從經驗得知世界是有秩序的,這明顯是設計及創造的痕跡,故背後必有智慧的設計師來作為建立秩序及推動秩序者。而世界現狀的造成便是為了使人類能夠在其中生存,更有學者認為若有所改變人便無法生存下去。

對於這個論証,羅素根據進化論來作出反証。宇宙中各種事物都是適應其目的,這只能是進化或設計的結果。而現代科學知識証明了這是進化的結果,故他認為自然界的秩序是由世紀的進化及適應而來的,既然這可以解決自然秩序,那就不需用設計來解釋了。而且根據經驗世界的缺憾多不勝數,世界出現以來的許多世紀中,上帝若是全智全能的話其創造應已臻於完美。

此外,斐羅及休謨對這個論証就提出了質疑。目的論是透過對自然界的觀察而歸納地推測到其設計者有以下的特性:因為人的發明與自然的不同,所以祂是有別於人類的智慧的;因為世界是有限有缺憾的,所以祂也是有限且有缺憾的;創造複雜的機械須由多人分工而成,自然明顯地比人做出來的複雜機械更複雜,故創世者也不只「一個最完美者」,而是「多個完美者」所合力創造出來的。筆者認為這質疑否定一神論且肯定了多神論,然而一個有力的論証要求最富解釋能力並越少假設越好,一神論只需假設一個盡善永恆的神,而多神論更需假設有許多個大能而非全能的神,並需要解釋這些神祇的存在原因,故多神論是違反了這些最簡單而富解釋力的原則了。所以多個較不完美者的理論是不合邏輯的。

康德就此提出了本體論上的缺點。這個論証是建基於世界設計及秩序的,但經驗並不賦予一個絕對完美及必然的本體意念。若神只是個給予連串經驗的最高者,那麼一個更高者的存在是可能的;若神與這本體隔離,那麼根據這經驗,祂是不能被構想的,故此世界的設計並不必然地証明必然存在。

而杜卡沙則提出了宇宙論問題。世界的設計並不可以証明到一個完美的創造者,有些事如罪惡、疾病、浪費都是毫無目的的。況且目的論論証與宇宙論論証有著同一的缺點,若宇宙是由不同理由所產生的,那就不可能有一個第一因了。況且秩序是可能由無數個偶然性的組合而產生的。因為構成宇宙活動的物質可能是永恆的,而無數次機緣運作可使任何渺茫的組合也變得可能。最恰當的組合產生會持續下去,而不恰當的會停止,最終得出的就是現時的秩序。故機緣產生秩在邏輯上是可能的。

筆者立埸並不傾向於有神論的說法,亦不認為目的論能夠很有效地証明到上帝確實地存在,但事實上很難想像生物的秩序不是由適應而來的。環境在不停的變化,而生命若要持續下去也需要隨之改變,有些環境的改變可能是由人類的行為而造成的,但人類也需要就其造就而成的環境相應地改變。可是設計與進化兩者並無衝突的,設計完成後才有進化的出現亦未嘗是不可能的。因為進化論只能解釋了生物在不同時間的進化過程,但對於起初存在於地球上的生物始祖是未能解釋到其存在的原因的。而對於不停的偶然運作後會否出現同一個組合的也是疑問,宇宙及其組成物若是永恆的話組合為何不可以也是永恆的?況且人的創造是有限的,若相信上帝是無限的超越的,就不能以有限的因來推知其存在。

此外,也可以以道德論去論証神的存在。論証中提及宇宙有一套道德的存在,故理應有一個道德創立者的存在,而這創立者便是神。

康德認為在道德上假設神的存在是必須的,否則人的道德經驗便會變得毫無意義。幸福是所有人的意欲,而道德是所有人的責任,二者的結合可得出最高的善,這就是人所需要追求的最高目標,但這是在有限的時間中有限的人所不可能達到的,而「靈魂不滅」的最高道德標準就可使這不可能變為可。可是這個並不算是論証,而是實際需要,甚至並未論証到神的存在與否,而要人當作有神一樣來生活。

羅素提出在十九世紀時,道德論是很流行的,時人認為上帝若不存在則沒有是非可。但是非之分是否由上帝而來是值得商榷的。他認為道德的定律,可能是從神而來,亦有可能不是。是的話,那麼對上帝本身來說便無是非之分,上帝至善之說便錯了。若要像神學家般認為神是至善的,就得承認是非具有某種不以上帝聖旨為轉移的含義,且必須承認是非的產生是在邏輯上早於上帝的存在的。然而它若非從神而來,那麼神亦要依從它,故此神並非終極的。結果推測神是非善意或非終極的,不論是前者或後者,其實都不值得人視之為極的委身對象。

此外,在世界的不公平中,道德論者仍要堅持道德論,便得假定有來世以彌補今世的不足。對於他們來說,天堂和地獄便是使正義得到伸張的地方。然而,羅素從科學蓋然性的角度提出了世上無事是合於理性及正義的。另一方面,他認為真正慈悲的人是不信永遠的懲罰的,而基督提出的地獄無疑與他持相反的態度。但信仰者多不會認同,因為真正使人信仰的不是理智,而是從小的熏陶以及求安全的心理。

有學者力言世界上有一種最高的道德標準,並且是隱藏的。對於有道德律這世界仍有罪惡的存在,他們認為這是為了彰顯更多的美善。筆者認為從受造物的德性而推造物者的德性,犯罪者的神是邪惡的,行善者的神是完美的,這結果証明神非只一個,而祂們亦一定是善意的。筆者忽發奇想,就以上的假設而言,犯罪者的神是邪惡的,而祂們明顯地亦有一定的能力的,那豈不就是撒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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