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友蘭,《中國哲學史》,商務出版:法家部分
第十三章
韓非及其他法家
(一)法家之學與當時社會政治經濟各方面之趨勢 1.「法術之士」 2.「貴族政治」(威儀)/「士階級」(尚賢、私學)/「君主專制」(刑書刑鼎)——見《商君書˙開塞篇》 3.「尊君權、重法治、禁私學」 (二)法家之歷史觀 1.擺脫孔子以來「扥古立言」之習 2.因時而變(——而非守株待兔) (三)法家之三派 1.重勢(慎到) 2.重術(申不害):「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責實,操殺生之炳,課群臣之能者。」 3.重法(商鞅):「憲令著於官府,刑罰必於民心,賞存乎慎法,而刑加乎姦令者。」《韓非子˙定法》 (四)三派與韓非 1.集三派之大成,並以老、荀為根據 2.法/術/勢——天/鬼/勝眾 (五)「法」之重要 低標準。明確性。普遍性(「君臣上下貴賤皆從法」)。禁私學(「明主之國,無書簡之文,以法為教。無先王之語,以吏為師」)。 (六)正名實——「術」 前已述。其要點在「審核形名」。「名」甚至比「功」重要。以一御萬。 (七)嚴賞罰——「勢」 賞罰為君之「二柄」(刑/ 德)。「人情有好惡,故賞罰可用」為其心理基礎。 (八)性惡 人皆自私自利,「以計算之心」,「挾自為心」。反對儒家: 1.反對平均地權 2.反對尊古:以禪讓為例。 . 3.反對用道德: (九)無為 法家大受黃老道家影響。因任授官,則君王可以無為。 (十)法家與當時貴族 韓非為君王、庶民發言,自不免與貴族利益衝突。然他為積極救世,亦義無反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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