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友蘭,《中國哲學史》,商務出版:墨家部分

●第五章 墨子及前期墨家

(一)關於墨子之考證
墨者:刑徒奴役之賤民階層。反貴族與周制。

(二)經、經說、大取、小取之年代:戰國後期
(三)墨者為一組織團體
(四)墨子哲學為功利主義
(五)何為人民之大利
1.節用:「其倍之,非外取地也;因其國家,去其無用之費,足以倍之。」
2.節葬:「計厚葬為多埋賦財者也;計久喪為久禁從事者也。」
3.非樂:反對情感。

(六)兼愛
1.兼愛:「兼以易別」
2.非攻:因其荒廢生產、破壞生存物資,「不利」。(與孟子戰爭「不義」的觀點相反!)

(七)宗教制裁
1.天志:「染絲」比喻見出環境影響,故需「賞善罰暴」
2.明鬼
3.非命:宿命論將使賞罰失效。

(八)政治制裁
→「尚同」如Hobbes"Leviathan"
→絕對統治者、反對異端、宗教作為政治工具

(九)餘論
1.有其生物根據
2.過於算帳而難行
3.先質後文

 


               第十一章  《墨經》及後期墨家                    

 

(一)戰國時墨家之情形

        墨家《墨經》與《荀子˙正名》同為辯者之反動,以「感覺」的立場駁斥「理智」的荒謬觀點。但前者論辯性更高。

 

(二)《墨經》中之功利主義

        / 害。「智」。「權」。《墨子》已言「義,利也。」

 

(三)論知識

    1.性質:「知也者,所以知也,而不必知。」

2.來源:聞(歷史)、說(推論)、親(經驗——此為《墨經》之所著重者)。

3.種類:名、實、合(名實耦)、為(目的,實用也)

 

(四)論「辯」

    1.狹義:〈經〉、〈經說〉

    2.廣義:〈小取〉。辯之用有六,其方法為:「以名舉實」、「以辭抒意」(命題)、「以說出故」(小故「有之不必然,無之必不然」/ 大故「有之必然,無之必不然」)

    3.立說七法:「或(不盡)、假(今不然)、效」、「譬(物)、侔(辭)、援(援例)、推(由已知推論未知)」

 

(五)《墨經》中「同異之辯」

       「其然也同,其所以然不必同」,故同有四種:重、體、合、類;異有四種:二、不體、不合、不類。惠施學說實混淆矣。

 

(六)《墨經》中「堅白之辯」

      就知識論,「於一,有知焉有不知焉」,就形上學,「於石無所往而不得二」。

 

(七)《墨經》對其他辯者之辯論

 

(八)《墨經》對堅愛之說之維護

      1.「無窮害兼」:「不知其所處,不害愛之。」

      2. 「殺盜即殺人」:

 

(九)對於當時其餘諸家之辯論

      其中謂:老子「絕學無憂」,既以學為無益,何必以學無益為教﹖

              莊子「言為盡誖」,則此言得為不誖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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