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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仁宇,《赫遜河畔談中國歷史》,時報文化,1989 |
| ●先秦 ★至圣和亞圣,相去約兩百年,中國的局勢,已起了很大的變化。孟子說“此一時也,彼一時也”,這八個字正好可以用來說明他們之間的距离。 ★公元前6世紀以后,這种制度即無法維持,因為人口激增,貨幣通行,客卿活躍,戰事動員波及全民,魯國和鄭國開始“履畝”“作賦”,也就是逾越過去間接管制的辦法,國君開始向全民抽稅。鄭國和晉國又頒布刑法,更是摒棄禮的成規,去普遍的管制全民。上述李悝的“計划經濟”行于公元前5世紀和4世紀之間,其“盡地力之教”,也就是不受封建的約束。商央在秦國變法,行于公元前350年,更是全面掃除封建,而整個的代之以“郡縣制”。此門一開,國君統制全民,土地可以買賣,官僚不再世襲。所以顧炎武說“封建之廢,自周衰之日,而不自于秦也”。 ★美國漢學家Herrlee G.Greel即堅稱中國在公元之前,已擁有20世紀超級國家的姿態。可是郡縣制也開官僚政治之先河。在公元之前即由皇帝遣派官僚向几千万人民征兵抽稅受理訴訟及刑事案件,是超時代的政治早熟。因之更難放棄間架性的設計,以至于一般政令上面冠冕堂皇,下面有名無實,官僚間的邏輯被重視,其程度超過實際行政效能,又儀禮也可以代替行政,种种流弊,到二十世紀不止。而最大的毛病,則是西歐和日本都已以商業組織的精神一切按實情主持國政的時候,中國仍然是億万軍民不能在數目字上管理。今日我們重讀李悝“盡地力之數”的一段,也只能說他的視界寬,不能說他的眼光深。其以簡單的數字,籠罩著大量農民,以現代眼光批判,雖早熟仍是原始式的組織。 ●秦代 ★因為人口增加,農業技術之進步,所以即使是春秋時代,各小國在黃河附近筑堤也已經妨礙了彼此的安全。但有些國家,還惡意的將災害加諸鄰國。公元前651年齊桓公會諸侯于葵丘,其中有一段盟誓,在各种古籍之中紀載略有不同,有的是“無曲防”,“毋曲堤”,有的是“毋雍泉”或“無障谷”。到戰國期間,這問題加緊,公元前332年,趙國与齊魏作戰即曾將黃河河堤決潰以浸淹對方(見諸《史記》)。又《孟子》一書中,提到治水十一次之多。亞圣自己就對白圭說:“禹以四海為壑,今吾子以鄰國為壑...吾子過矣!”足見光是治水一事,中國之中央集權,已無法避免。秦始皇并非不知道這事,他統一和國后碣石頌秦德,自稱“決通川防”。他又改名黃河為“德水”,更稱秦為“水德之始”,這都是确切的證据。 ★季候風与農業的關系,也促使中國在公元前趨向統一。.....要是它們經常在一處碰頭,其地必有水災;反之即有旱災。《史記.貨殖列傳》里說:“六歲穰,六歲旱,十二歲大饑”,已經表現出中國初期農業的艱難。姚善友人《圖書集成》及其他資料統計,中國在民國前2270年,有旱災1392次,水災1621次,見于官方的報告(此外尚有虫災,如“蜚”如“螟”,經常見諸《春秋》)。到災荒時,鄰國如不加接濟,是為“阻糴”,即可能發生戰事。各諸候可能因婚姻細故,個人恩怨及擴大地盤的野心而動兵戈,參与的人民則更因饑荒所迫而活躍從事。上述的葵丘之會,也有“無遏糴”的彼此保證。 ★根据周朝以前的規定,各國不能隨便筑城設防。但這几百年長期扰攘,卻大開各國違“禮”筑城之門。有關的鄰國,則因對方設防而備感威脅,更要先發制人。凡此种种設施,都增加中央集權的趨向。過去通過貴族的間接管制,像歐洲騎士樣的職業軍人都成往跡。現今則只有全面動員,履畝征賦。而且大國控制資源愈多,對賑災恤鄰更有效,參附的更多,是以有自然的因素支持兼并。 ★嬴政又稱自己的功勞為“墮坏城郭”和“夷去險阻”,也就是全國對內不設防,食糧全部流通。這樣才能“振救黔首(老百姓)周定四极”。由此看來,再參閱戰國以降戰事的慘烈,和《孟子》經常提出的“若大旱之望云霓”,“途有餓莩”,以及“凶年饑歲...老弱轉乎溝壑,壯者散之四方”,更感到我們無法責罵秦始皇,雖然我們無從贊同他焚書鉗制思想,而他的坑儒(所坑的也未必都是儒),其行動殘虐,更不是令人所能同意。無從“褒貶”之余,我們只好強調中國在公元之前統一,而且自嬴秦之后,以統一為正軌,實有天候和地理的力量支撐著。 ●漢代 ★中國因賑災治水及防“虜”需要,在公元之前就完成了統一,在政治上成為一种超時期的早熟。漢高祖劉邦....与呂后總以鞏固新朝代為前提,甚至屠殺功臣,不擇手段。從個人的立場,我們不能對他們同情。其殘酷少恩,至少和“聞一不義殺一不辜雖得天下不為”的宗旨相違。可是從公眾利益著想,我們卻又感覺到因當日情況,他們只身負責天下一統的局面之棘手,誠有如1700年后西方的馬基維利著《威權皇子》時所說,執政者的恩怨与個人恩怨不同。 ★吳國處于長江下游,煎礦得銅,煮水為鹽,吳王即利用這商業的財富,減輕并替代人民的賦稅,因之得民心。他又收容人才,接納各地“豪杰”。根据當日的觀念,造反不一定要有存心叛變的證据,只要有叛變的能力也可以算數。所以御史大夫(皇帝的机要秘書長)晁錯就說:“削之亦反,不削亦反。削之反亟,禍小;不削反遲,禍大。”已指出一個地方政治經濟和法制因素不能任之自由發展的道理。 ★中國官僚制度之下,皇帝是一切爭端和是非的最高裁判者,即使對付技術問題,也必予以道德名義。很多事情其解決辦法又要迅速确斷,因此通常慘酷少恩。漢朝的皇帝中,只有第七位宣帝劉詢對此情節了解最深,而且直言不諱。他的太子見他因大臣稍出不遜之辭,即將他們處死作諍諫,宣帝即作色說:“漢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之,奈何純任德教!”并且歎說:“亂我家者,必太子也!” ★錢穆曾說:“中央恭儉無為之治,不能再掩塞社會各方之活气。”漢武的辦法,那是利用一种運動,代替組織之不足。如果各地參差不齊,又無法扶植他們作不均衡的發展,則全面動員,經常活動,也可以算作一种出路。有人就說他“鷹擊為治”。他自己也曾對衛青說:“一不出師征伐,天下不安。”等如今人所謂“將問題外界化”。 ★然則中國政治上的初期早熟,不待經濟与法制的組織力量之展開,已如前述。漢武帝登极之三年,即公元前138年,“河水溢于平原,大饑,人相食”的事實,已出現于官方紀錄。也就是表現著自然的力量無可推避,因治水与救荒,中國即須組織大帝國對付,武帝本紀內也常有憂水患憂災荒的敘述。而北方綿亙兩千多里的國防線与“15英寸雨量線”吻合。線之西北,經年雨量不及15英寸,無法經營農業,只是游牧民族出入之處,這威脅也強迫中國統一對付。劉徹用衛青霍去病“度幕”(貫穿沙漠地帶),不失為軍事史上的壯舉,只是他想消滅匈奴的希望,卻無法實現。茲后15英寸雨量線間兩方的廝殺,還要繼續約2000年,直到康熙帝以新式火炮打敗噶爾丹迫他自殺,才解除了游牧民族騎兵的优勢,可見得歷史并非全是人為,我們2200年后敘及秦皇漢武更無法忽視天候地理因素之重要。 ★西漢与東漢之交,兩件事情值得注意:一是政府管制力量降低,民間士族大姓興起。二是官僚机构膨脹,据估計中央地方官吏逾13万人。光武帝劉秀崛起于民間,他利用前者的力量,而不為后者所羈絆;王莽則反是。他不能与巨家大姓抗衡,偏要下詔書和他們作對。他雖改長安為新安,仍是与積習難返的官僚机构結不解緣。均田則應在農村著手,政府經商也要組織普通商人作第二線及第三線的支持。他對這些事全未著意。 ★李約瑟說中國哲學家猜測自然的奧妙与希腊思想家不相上下。我們則覺得希腊思想家還只認為自然法規須待斷的發現,才能不斷的展開。漢代的思想家如董仲舒等則以為人類應有的知識都已在掌握中,并且自然的現象,正常与非正常,都与人事有關,凡人一眼即可看穿。這當中已有一段很大的區別。而中國思想家最大的負擔,則是他們所揭開的知識很難与朝政分离。 ★官僚机构的組織,由上至下,只用刑法做主宰,沒有民法的支持。法律既不能相次展開,民間經濟發達到某种程度,政府在技能上無力處理社會所產生之各种繁复問題。朝中的權力斗爭,卻仍以道德名義作張本,其中女后,外戚,宦官,朋党攪作一堆,公事与私事混淆。 ★党錮列傳里也提出很多名士對宦官實用性賓客集團的誅殺,甚至遇赦的也殺,老母也殺,而一次屠殺好几百人。當時的人還說“紀綱敗廢”,我們則只能強調這是社會進化,法制不能跟著調整只好以道德代替法律的結果。況且宦官,女后,外戚和朋党并不是促成漢朝瓦解的真原因,他們不過是千百万事實的工具。 ★以學閥而為軍閥,這在世界史里是創舉。漢代的覆亡,則證明一個政治体系,對各人私利觀完全否定,只能控制一個簡單的社會,一到情態繁复,各人口是心非,就無法和衷共濟。今日我們讀漢末群雄所作的“檄”,和民國初年軍閥的“通電”無异。這時縱使他們想合作,也找不到一個合作的邏輯。 ●六朝 ★“建安十五年十二月己亥令”實際是曹操流傳中外的一篇自傳,內中說及他自己是一個非常人物,有志“建立名譽”,不愿作“凡愚”。但是參加討董卓之后,事實逼他東征西伐,兵權也因此越做越大。以曹操的希望,還是想保存一個完整的中央政權,所以他雖向外討伐,卻屢陷于內線作戰的地位,又因為他挾天子以令諸侯,所以他成了眾矢之的,他自己也知道“慕虛名而處實禍”的危机。從這些地方,我們不必怀疑他不是坦白直言。 ★曹操能夠出類拔萃,是由于他的不拘小節,眼光遠大。然則他雖看清傳統道德不能拯救當日毛病,但他也不知放棄傳統道德亦不見得能拯救當日毛病。至于他是否真說過“若天命在吾,吾其為周文王矣”我們不得而知,即使我們相信他曾如此說,他的儿子曹丕也不是真的周武王,亦即魏代漢不能真正解決問題,有如晉代魏也仍不能解決當日問題。即以王睿的大刀闊斧造樓船在上面馳馬,仍未解決魏晉南北朝的問題。 ★中國的君主制度,以皇帝和天命直接統領万億軍民,中層脆弱,法制簡單,政府力量之不及,半靠社會力量支持。可見精神動員的功效是無可否認。大傳統也好小傳統也好,民間的忠孝觀念實為撐持宋,元,明,清以來大帝國之有力支柱,這也不是我們學歷史的人所敢于忽略。 ★過去以小自耕農作基礎而組成的農村經濟,适合于官僚机构的統治,因為彼此都是簡單而雷同,不致偏畸繁复。一到人文進步,郡縣的官僚即無從措手,也不知道要尊重財產權,以保持社會秩序,或是以道德名義法外抑制豪強。地產歸并之后最重要的問題尚不是所謂“剝削”,而是產生“流民”,一遇饑荒,更無法賑濟。所以曹操平河北,也“重豪強兼并之法”,重申“有國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 ★“賈家种妒而少子,丑而短黑”,不能真正解答歷史問題,僅僅提醒我們,當時人的眼光被他們的時代所拘束,才在這些細節上做文章。 ★晉朝的總司令謝安,正式官名為“尚書仆射領吏部加后將軍”。他也有書呆子的脾气,年輕時無意仕進,只是与名士來往,有聲望。到四十歲才正式做官,仍是玩水游山,滿口清談。人家規勸他,他就反問:“秦任商鞅,二世而亡,豈清言致患邪?” ★自從東漢覆亡,中國人口因天災与戰爭的影響,長期由北向南而由西向東的遷移。即魏晉間的戰事,也帶著武裝移民的情調,有如280年之平吳,西晉發動了20万人的兵力,至建鄴收版籍,則只有男女263万,其南征兵力已占當地人口很大的一個比例。如是華北与華中的空隙,勢必由“15英寸同雨量線”以外的少數民族填補,其背景則是他們所受亢旱的打擊,又必較華北為甚。 ★東漢之覆亡,“兼并”占一個重要的因素。因為當日征兵納稅,以“戶”為對象。“口”以戶為轉移。兼并一行,失田的農民若不成為流民,即為富家大室之“奴”之“客”,甚至整個大家庭成為“部曲”,地方官員對其豪宗大戶無法應付。魏晉南北朝之世族也由來于此。 ★“租庸調”制。亦即以自耕農的小家庭作為征兵納稅的單位,農村組織以政府頒布之理想上的數學公式作准則,不承認各地私人体系,所以稱“混天下一法”。 ●唐代 ★L.Carrington Goodrich之《中國人民簡史》引一現代學者的觀察稱:“長安不僅是一個傳教的地方,并且是一個有國際性格的都會,內中敘利亞人、阿拉伯人、波斯人、達旦人、西藏人、朝鮮人、日本人、安南人和其他种族与信仰不同的人都能在此和衷共處,★這与當日歐洲因人种及宗教而發生凶狠的爭端相較,成為一個顯然的對照。” ★李世民自己對侍臣說:“自古帝王雖平定中原,有能服戎狄。朕才不逮古人,而成功則過之。所以能及此者,自古皆貴中華,賤夷狄,朕獨愛之如一,故其种落皆依朕如父母。”因之唐代番將特多,也經過趙翼的《陔余叢考》書內提及。 ★公元628年,李世民出宮女三千余,令之“任求伉儷”。633年縱獄囚應死者390人歸家,命令他們秋后自來就死,至期皆至,如是全部赦免。白居易有詩,歌頌太宗德政:「怨女三千出后宮,死囚四百來歸獄。」 ★《資治通鑒》有這樣一段記載:「上嘗罷朝,怒曰:“會須殺死田舍翁!”后問為誰,上曰:“魏征每庭辱我。”后退具朝服,曰:“妾聞主明臣直:今魏征直,由陛下之明故也,妾敢不賀!”上乃悅。」 ★這些事跡也使我們了解以道德作執政標准的危險。這也不是說道德本身不好,可以不要。中介人類性情复雜,道德名義后面的真象不可捉摸。民國初年的軍閥發通電時,無不以拯國救民為職志,其重點則是“我”為其拯救者,要是反對“我”,則是叛國殃民。也等于羅蘭夫人在法國革命時上斷頭反前給歷史留下一段見證:天下很多犯罪的事,都以自由名義行之。也等于五四運動時所要打倒的并非孔子,而系“孔家店”。★西方的政治思想,坦白的承認性惡,反能造成政治体系的“制止与平衡”,使一個現代的國家能在數目字上管理,尤其值得我們反省。 ★武則天還有二處引人注意的地方:一是她的恐怖政治。她在686年在各處設銅軌接受密告。又任來俊臣為御史中丞(臨察院副院長),他和他的特務人員拷訊的工具,慘极人寰,等于逼人自誣而就死地,經來審問的“百不全一”。此外武則天的私生活据傳說可以与俄國的女少皇凱撒琳相埒。她在六十多歲時因寵愛薛怀義,教他入寺為僧,以出家人的名義入幸禁中。 ★第二帝國由拓跋民族強迫的將一些游牧民族的部落改造為農業社會,先組成一個北魏政權的核心,由山西擴大至河南,更貫穿至陝西。其前身經過北魏北齊北周各階段,都离不開胡人漢人的政權,采取“周禮式”的書面設計控制著极大數量的小自耕農的姿態。所以三長制、均田制、租庸調制及府兵制的著眼,都不外以一种极簡單的數學公式管制經理成千万的人口。第二帝國之隋唐,承襲了這体制。它們遇到了最大的問題,一是因為國土擴張,需要將這种原始組織由黃土區域及華北平原,推而用之于地形复雜,土地所有錯亂,物產和交通迥异的地區,其行政原則過于簡單,而其企圖操縱的對象則過于繁复。其二則是少數民族之酋領与有門第的漢人聯婚,經過北朝各階段,成為一种★新型貴族,也有壟斷朝政的趨向。......又魏晉南北朝以來漢人之世族,“既不能令又不受命”,在各地區造成一种超過政治威權的社會力量,至唐初仍未收聲斂跡。 ★唐初大規模的組織一种官僚制度,遇到無數技術上的困難,其症結則是不能在數目字上管理,更需要紀律。環境和事實都企盼一個大獨裁者出現,武則适逢其會。 ★前人以為一切都是道德問題,而玄宗唐明皇節隆基一朝,則已產生了一個极為嚴重的技術問題。 ★這當中也產生一個國防組織与文官官僚組織性格上互不相容的形勢:邊防著重實際情形,以唐代北方游牧民族之盛,防區以疆域大、資源活用為有利(安祿山外其他節度使也是一個統轄數區)。司令官以職業化,長久留任,与當地民情風土融洽才有功效。簡而言之,這是一种需要組織重點,能夠發揮迅速确實的功效的一种結构。全國官僚机构的組織則先以仁義道德的立場,造成行政的邏輯,一意保全大体,愿意犧牲局部。在這种前提之下,人事關系之合宜,超過對工作效率的需要,又要注意淳朴雷同各种職位互相轉讓互相交換,不容許任何一方面突飛猛進。即在安祿山叛變之前,這兩种組織精神相反,已經有了不能并存的趨向。......安史之亂可以看作這兩种体系的沖突所引起的一場變亂。 ●五代 ★李唐王朝之崩潰,并非由于社會之退化,而是由于社會之進化。一到八世紀,全國人文因素愈趨繁复,各地區的進展層次卻又參差不齊,其整個的毛病是一般情況与唐初行政設計的扁平組織發生距离。兩稅制一行,各地區又自行斟酌處理其財政,其數目字既加不攏來,于是文官組織之各种事務都能按品位職級互相交換互相策應的原則都行不通。政府的措施也難得公平合理,于是朝臣分為党派,皇帝則無可奈何,只好挪用一筆公款組織禁軍信任宦官。一到內憂外患加劇,其分化的情勢也更明顯。 ★從長時間遠距离的觀點看來,則是中國的政治中心由長安東移,其國防重點也同時東移,以后不僅契丹之遼,而且女真之金、滿州之清都發源于東北,即蒙古部落發跡的克魯倫河也仍是正北偏東。.....宋朝對付這种問題,開始采取一种競爭性的体制。敵方既已成為一個死對頭,則不能再以蠻夷戎狄的名義一味輕視,這种態度為漢唐之大帝國之所無,也不是茲后明清兩朝所能承襲。 ★軍備和稅收提高,交通与貨幣的使用活躍,是中古時代刺激經濟成長的不二法門。“十國”在南方之“國”,經常在同一時期只有四個或五個。這樣的疆域与面積也比較便于管理,而以發揚各地區經濟的潛勢力,則較統一的大帝國凡事都要著重均一雷同的辦法有效得多。一般的情形,各國間經過初期分裂的爭斗,開始承認及尊重鄰國的現狀。人質則經退回,各世家又約為婚姻,增進友誼,在收成不好的年份又能互相通融周濟。要不是因為北方的外患關系,這樣的安排不見得比統一的大帝國為低劣。 ★五代十國是一种分裂的局面,概言之,也可以稱為軍閥割据。然則軍人注重實際,以部曲管理場院,固然將稅收增高,但是以地方分權的精神主持之,針對各處狀況,也能造成政府与民間的一种聯系。又有唐朝留下來的一套法令,所以趙匡胤雖武人而能自制,又得了趙普這樣的一位賢相,定立了先安內而后攘外的宗旨,就能將一個分裂的帝國,重新湊并攏來。其注重軍事技術与財政組織也成為北宋一貫的作風。 ●宋代 ★宋太祖作圣賢之君的觀念,能拿出來對真人實事發揮,在各代帝王之中可算是最能說實話的一位。他要石守信等交出兵權,曾說:“人生如白駒過隙,所以好富貴者,不過欲各積金錢,厚自娛樂,使子孫無貧乏耳。卿等何不釋去兵權,出守大藩,擇好便田宅市之,為子孫立永久不可動之業,多置歌儿舞女,日夕飲酒相歡,以終天年,朕且与卿等約為婚姻,君臣之間兩無猜疑,上下相安,不亦善乎?”因為他的直爽,宋太祖不用漢高祖和明太祖的伎倆去屠殺功臣。 ★契丹之遼与女真之金以和一种由畜牧業所產生的政權,配合以新興的農業基礎,以今日的東北及熱河為根据地与南朝爭奪華北的地盤。趙宋的南朝則自信以南方的經濟和資源能戰胜對方,這种態度以趙匡胤所稱“以二十匹絹購一契丹人首,其精兵不過十万”表現無遺。這長期間爭奪戰,不僅影響各朝代的進程,也与以后元明清各朝的登場有密切的關系。 ★王安石能在今日引起中外學者的興趣,端在他的經濟思想和我們的眼光接近。他的所謂“新法”,要不外將財政稅收大規模的商業化。他与司馬光爭論時,提出“不加賦而國用足”的理論,其方針乃是先用官僚資本刺激商品的生產与流通。如果經濟的額量擴大,則稅率不變,國庫的總收入仍可以增加。這也是刻下現代國家理財者所共信的原則,只是執行于十一世紀的北宋,則不合實際。 ★有些歷史家把中國兩千多年來的君主專制,解釋成為一個“封建社會”,极不合理,与宋朝的情形尤其是文不對題。封建著重地方分權。皇室只責成諸侯對中央有一定的貢獻,其采邑內部的處理,由他們自行裁奪,中國的傳統則是皇帝派遣官僚到各處向全民抽稅,我們稱之為“官僚主義”,這是一种中央集權的特殊辦法,迄今還沒有一部專書,縷列其中各种特征。 ★我們先要知道所謂現代化,以商業的方式管理,或者說是推行金融經濟,在數目字上管理,都先要具備若干基本條件。簡言之,則是先要承認私人財產權之堅定性,如此其下層机构內才有能确切加減乘除的公數。這說來容易,可是實行起來等于推行一种新的宗教思想,因為所牽涉的不僅是千万人的生活,而是他們生活的宗旨。以西歐言,則經過宗教革命、政教分离才能達到目的。次之私人財產之享用轉讓,也要脫离專制皇權和宗法社會的限制与壟斷,不僅司法要獨立,而且民法也要徹底展開,諸凡婚姻、遺傳、負債、簽定合同的信用宣告破產的程序都要有合理的處置,不僅法律條文具在,而且与民間生活習慣也不發生軒輊。北宋期間中書管民,樞密管兵,三司主財,所有重要的數字已經不能對照,而下面則是億万不識字的農民,社會上又普遍缺乏中層机构,所以我們也用不著追問他荊國公王安石介甫是否貞忠謀國,已先可斷言他的籌划不合實際了。 ★關于財政不容商業化,已在“王安石變法”一章論及。其最重要的關鍵,還是官僚政治,無從個別的而且确切的保障私人財產權益。其背景則是以大量小自耕農作當兵納稅的体制不能廢除,中層缺乏有效的聯系。既無財力遍設法庭,也不容各地地方習慣自創系統,同是小民也不能聘用律師。如是司法与行政不分,縣級官僚万能,他們所能掌握的也是簡陋的刑法。政府管制之所不及,則靠宗法社會的家族首長支撐。不僅宋朝如此,明朝16世紀的好官海瑞尚在他的文集里明寫出:“凡訟之可疑者,与其屈兄,宁屈其弟;与其屈叔伯,宁屈其侄。”這樣一個法官,尚未開堂審案,就已將他自己的偏見明白寫出,也只能在中國出現。 ★中國的第二帝國(隋唐宋)表現一种開放性格,第三帝國(明清)表現一种收斂性,同時文化的風尚,已開始內向,其實后者思想上的根据,已在理學或道學肇始。 ★我們不能認為周程朱張應對宋朝的覆亡負責,他們的思想狹義的強調君子与小人之分,抹殺個人的私利觀,卻替以后專制皇權加強編制的基礎,其影響所及,達几百年。★今日中國之民法未盡展開,仍有以道德觀念代替法律的趨向,也不能与宋儒無關。 ●元代 ★隋唐宋組成的第二帝國帶開放性(財政稅收与軍備越做越大,經濟也隨著擴充),相對之下,明清組成的第三帝國則帶收斂性。元朝是一個短朝代,處于二者之間,只能在歷史上完成一种過渡期間的任務。所以在很多地方,元朝表現其雙重性格。另方面它也能繼續引用技術上的長處,維持造船業,提倡海運,促進國際貿易,修筑經過山東高地的運河,使用火器,以互相交換的方式利用中國和波斯的工程師去設計炮弩,以驛馬傳遞消息,加強東西文化的交流,用郭守敬和賈魯講求水利、測驗日食、改訂新歷;一方面已開始顯示其保守性,有如開始第三帝國之重農政策,禁蒙古人航海經商,在華北組織管理人民之“社”,將人民區分為“軍戶”与“民戶”,注重職業之遺傳,提倡道學(詳本書“道學家”一章),文官考試時以“朱注”為主(朱熹所注解的經典,只有《春秋》得用左傳等解釋,《禮記》得用古疏注),如此都替朱明王朝的保守性奠立了基礎。 ★從長遠看來,要是蒙古人決定了他們自己統治者的地位和色目人的次要地位,都應長久的保持,有如世襲的階級,則他們的政治体系也應當构成“封建”形態。這也就是說,自始就以地方分權的辦法,听任宗室王子主持他們采邑內部各种民事刑事,王室只要求他們供應軍事上的人員馬匹,并且按時進貢,然后各采邑才能徹底的舉行次層的封建,這樣才能將全社會构成一個金字塔的模樣,全民都有尊卑長幼的序次,而且通過遺傳,永不更動。更之地產也要与政權不相划分,經理人員則為武士,如此才能防制社會的流動性搖撼全部体制。同是享有特權者,也各有他們在社會里固定的功能。日耳曼之部落在中世紀以前征服西歐時,就用這种体制,產生了西方的封建制度,而且維持好几百年。可是事實上忽必烈的組織系統,又采取中央集權制。 ★蒙古人傾向實際,不耐心于中國傳統政治的道德觀念和抽象原則。殊不知官僚政治雖有無數矯揉偽飾的地方,其提倡對自身的約束和對人的揖讓卻并不是全部做作。并且這种道德觀念确是各人衷心奉行,或者只成為社會上的一种壓力沒有實際的區別。在當日無法將億万軍民個別的管理得全無差錯的時候,這些抽象原則之精神上的力量仍不可忽視。 1998.9.11 立人祕密書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