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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電訊服務年年創新高
違規者多被書面警告

市民應用電訊服務日趨普及,然而,近年來有關電訊服務的投訴有增無減,單是消費者委員會去年全年接獲有關電訊服務的投訴達5800宗,成為是年投訴之冠。今年首7個月,消委會更接獲4224宗有關的投訴。數字有升無減,但負責監管的電訊管理局卻只對違規者多以書面警告了事,不作嚴懲,令人質疑該局有執法不力之嫌。 圖文:專題組

 至今年7月,流動網絡營辦商共有六間、本地有線固定網絡服務營辦商有九間、本地無線固定網絡服務營辦商有兩間、傳呼服務營辦商有14間、利用衛星提供服務的對外固定網絡服務營辦商有四間、利用電纜提供服務的對外固定網絡服務營辦商有17間、對外電訊服務營辦商有224間、互聯網服務供應商有216間。

 上述的數字均顯示電訊服務業競爭劇烈,故消費者理應有更優質的服務,但從投訴個案年年遞增的情況來看,電訊業的服務卻存在很大問題,且難以透過同業競爭及市場調節而得到很大改善,因為關鍵乃在於負責監管部門是否有效執法。

 消委會今年所接獲有關電訊服務的投訴個案,主要是涉電話、手提電話、傳呼服務、上網服務及電話卡等。而去年的有關投訴數字有5800宗,較99年的1800多宗,激增達三倍多。而單是今年頭七個月更升至4224宗,相信以全年計算會再創新高。

 投訴個案主要是上網、流動電話服務和電訊器材保養等。其中關於網上服務的就有2800多宗,主要是供應商在未得到消費者同意及在合約期滿前自動延長合約,或用誤導性方法推銷。

 另外,是網絡銷售人員游說消費者轉用聯網服務時,聲稱會代顧客取消舊服務商的合約,不過最後合約並不能單方面取消,消費者仍須繼續支付費用給舊服務商。

 更甚者,曾經有銷售人員辯稱,供應商已與整個屋苑簽定合約,消費者只須簽名登記便可,但原來是個「騙局」,消費者簽的是有約束力的合約,最終招致損失。

 面對眾多不同的投訴,目前電訊管理局處理投訴方式,是先行調查,之後只會在其網頁公布調查結果,包括投訴個案是否成立,以及向違規的電訊經營商發出書面警告。

 其實,電訊管理局是有權撤銷違規電訊經營商的牌照,以達殺一儆百之效,但電訊管理局卻執法不力,沒有正視消費者的權益,頂多只會作書面警告。即使大多數的投訴,是集中本地的經營問題,但過去電訊管理局只撤銷一些對外服務的牌照,反而沒有徹底針對本地違規的情況,且從其投訴數字之多,與該局懲罰的數字之少,可見該局有欠積極。

 據電訊管理局發言人表示,今年首七個月,該局共接獲1244宗有關電訊經營的投訴個案,去年的投訴個案共有2666宗,而經處理並發出書面警告或罰款的個案,今年有10宗,02年有8宗。

應定期公布違規名單

 至於,嚴重違規而撤銷電訊服務經營商牌照的個案,在01-02年共有五宗,而五個遭撤銷牌照的電訊服務經營商,均是持公共非專利服務牌照,主要提供對外電訊服務,例如長途電話服務及長途電話卡。不過,電訊管理局發言人強調,有關撤銷牌照懲罰,只是臨時性,並非永久。

 由此可見,電局管對執法之寬,阻嚇力相當有限,令經營商更加有恃無恐。而最明顯不過的事例,是發生在2000年1月間的個案,6間流動電話網絡供應商同日調整收費,電訊局在接獲訴,經調查後已確實認為6間持牌商的高層有「互通聲氣」聯手加價之嫌,實違反流動電話持牌商的牌照條款,雖然各持牌商經警告後同意取消收費調整,但結果亦沒有人受罰。

 如此欠缺阻嚇力的監管方式,實難有效促使電訊經營商改善服務及銷售產品的手法,而電訊管理局亦沒有定期透過傳媒,公開違規電訊經營商名單,只在其網站上提供一些很基本的調查資料,在在證明該局監管欠缺積極,令消費者繼續因不良的經營商而蒙受損失。

 立法會議員陳偉業批評,電訊管理局現時處理違規電訊經營商的方式,阻嚇力不足,由每年有關電訊服務投訴個案不斷增加,便足見執法無力。他建議電訊管理局,切實執法,將電訊經營商服務行為與發牌掛,撤銷屢屢違規及屢以行騙手法銷售的電訊經營商之牌照。

 民間監察公用事業聯委會發言人蔡耀昌亦認為,電訊管理局可採取更積極的監管態度,定期主動公布違規的電訊經營商的名稱,讓消費者知道違規電訊經營商所採用的「銷售陷阱」。

Aug 23, 2003 Hong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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