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浸的意義
(版權屬於: H.R.Di 弟兄)
請看"馬太福音28:18-20"
主的命令
基督徒是有托付﹐有奮鬥目標和獻身精神的﹐在地上 要完成主耶穌交托的大使命。上述一段經文給我們看見﹐ 不單是傳福音﹐受浸﹙受洗﹚同樣是主的吩咐、主的命令 。人去遵行的時候﹐就必經歷到其中的快樂﹔服從主的命 令﹐肯定會獲得神的喜悅與祝福。
我們因信得救﹐藉著受浸表示對基督的順服﹐同時公 開承認自己的信仰﹐作個真實基督徒。這就好像婚禮﹐一 對真誠相愛的男女在親友面前﹐見證他們二人願意結為夫 婦﹐甘苦與共﹐從一而終。在一般情況下﹐凡是不願意舉 行婚禮的人﹐大概都抱有方便日後分開的想法﹐在感情責 任上保留餘地﹐這不是真誠有決心的表現。
公開見證
受浸﹐是向神、向人、向天使、向魔鬼的一個公開見 證和宣告﹐絕不是一種可有可無的儀式禮節。如果我們心 裡相信主﹐也當在行動上有相應的表示。我們要有膽量在 眾人面前承認主﹐不怕別人反對、譏笑。見證那曾為我們 流血拾命的主﹐不是十萬個應該的嗎﹖見證那位萬王之王 、萬主之主﹐不是很值得誇耀的事嗎?﹙弗二8一9 ﹚
聖經裡有許多不同人物受浸的記載,有些甚至是全家 信主,全家同時受浸的。從前圣靈降臨的那天,更有三千 人悔改,即日便去受浸。一直以來,很多人因著主愛的感 動,付出代价去受浸。有人在嚴冬攝氏零度氣溫下受浸; 有人忍受被逐出家門的痛苦;有人冒著被捉拿、坐監甚至 生命危險;有人……;他們的行動顯明了他們的信心,並 不以主為恥。主是配得眾人熱愛跟從的。
筆者認識一位患腸癌的老弟兄,他在病中接受主,信 心很是單純。由於他不能照常經肛門大便,醫生替他在腹 部開一小洞,接連一個特制膠袋,用來盛載排泄物。後來 當他知道信主的人需要受浸,他也十分愿意聽從主的吩咐 ,不嫌自己身上的麻煩,不怕受到感染,他就掛著那個袋 歡歡喜喜地去受浸了。今天,他雖已返到天家,但他作的 美好見証仍然激勵人心。對我們這擁有健康、時間方便、 機會多的人來說,我們豈不應該更加樂意去受浸麼?
筆者還記得自己二十三年前(1975年)受浸的情景,那時 我特別感受主的愛、主的同在,和一份說不出來的喜樂, 我從心靈底處默默地將自己奉獻給神。受浸,不僅可以 榮耀神,對自己的靈性也大得幫助。
聖經裡有這樣的一個禱告:“求你叫我遵行你的命令
,因為這是我所喜樂的……我急忙遵守你的命令,並不遲
延。” 詩篇119:35一60
親愛的,遵行主的命令,表明你愛主的心。今天如果
你已清楚信主而又未受浸的話,盼望你快快找教會的兄姐
談談,早日安排你受浸。假若你有特別難處,或遭遇家人
強烈反對,你也不用怕,最緊要的是多向神禱告,求賜足
夠信心、力量和話語。主必幫助你!沒有一個難關是主不
能帶你越過的。
清除毒素
受浸既是如此重要,而且是一次過的(真正信主的人
毋須多次受浸),人就不能隨隨便便、糊糊 塗塗地去做,
因為歷代以來,不少人曲解受浸的真理,制造害人的毒素
(錯謬思想),誤導廣大信徒,因此,實在須要作出幾點
澄清:
1)根据聖經教訓,浸禮本身不能洗掉人的罪,叫他在神面 前稱義、得永生;真正能救人的並非浸禮,而是主耶穌 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救恩和人真誠的信心。“你們得救 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賜 的;也不是出于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弗二8一9 )
即使一個臨終病人在最后一刻鐘信主﹐雖然沒有機會
受浸﹐他仍會得救上天堂。就如聖經記載在主旁邊同釘
十字架的強盜﹐他最後願意悔改﹐﹙當時他絕無機會受
浸﹚主怎樣回答他呢﹖主說﹕“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
了。”意思是指他已得救了。救恩的全部能力乃基於主
耶穌在十架上的犧牲﹐絕不用加上任何人的行為才算有
效。因此﹐“沒有受浸便不能得救”的講法是違背聖經
的。浸禮雖然不能救人﹐但當人有機會之時﹐他是應該
聽從主的吩咐去受浸的。
2﹚真正信主、重生得救的人才有資格受浸。聖經的教訓是 “信而受洗”﹙可16﹕16﹐徒8﹕12﹐36-37﹐16﹕31-34﹐ 18﹕8)因此﹐在受浸之前﹐各人必須清楚自己得救的情 況﹔沒有把握的﹐當盡快請求教會裡年長的兄姐幫助。 即使有人存心裝假信主﹐混進教會裡去受浸﹐他不能因 此而得救﹐這個浸禮也絕不會得到神的承認。在安排受 浸的事上﹐教會負責人不能草率了事。
此外﹐為嬰兒施浸同樣是錯誤的﹐﹙嬰兒還沒有分辨 善惡的能力﹐如何懂得犯罪作惡﹐又如何受感悔改呢﹖﹚ 受浸﹐應是每個人的獨立決定﹐而非父母的主意。
3﹚浸禮並非“加入某某教會﹐成為該會會友”的程序、儀 式。當人一信主﹐無論有否機會受浸﹐神便接納他成為 神的兒女﹐把他加在教會裡面﹐成為我們主內的弟兄姐 妹。通常教會在初信者受浸后才接納他一同擘餅﹐是為 了慎重起見﹐盡量不讓未信者接觸主的筵席。聖經提到 信徒是受浸“歸入基督”﹙羅6﹕3﹐加3﹕27一28)﹐ 而非"加入教會",在基督裡信徒已是合而為一﹐是主 身上的肢體、教會一份子﹐這是無須經過任何儀節的。
4﹚浸禮的形式應是"全身浸沒"而非"灑水"。受浸﹐在 聖經原文里含有"浸沒"的意思。將幾滴水灑在人身上 ﹐怎見得是被水浸沒呢﹖聖經從未提及"灑水"形式的 浸禮﹐況且只有"受浸"才能充份表明受浸者"歸入基 督﹐與主同死、同埋葬、同復活"的真理。﹙這一點﹐ 下文將有較詳細解釋﹚因此﹐"灑水"是毫無聖經根據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