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與主聯合(羅6:3-11)
1. 與基督同死 :
因為基督在十字架上替我們受刑罰,替我們死,我們在神的法律上就是死了.
2. 與基督一同埋葬 :
我們受浸的時候,全身浸在水裡表明我們是埋葬在泥土裡,
神再看不見我們信主之前的舊人,不再紀念我們一切所犯的罪.
3. 與基督一同復活 :
當我們從水裡上來的時候,表明我們是從死裡復活,從今直到永遠,
我們成為一個新造的人.
(1)神稱我們為義,我們再沒有罪,是一個義人.
(2)是神喜歡的人.蒙神喜悅的人.
(3)是喜歡遵行神命令的人.並且能夠遵行神命令的人.
(4)是愛神的人,以神為樂的人.
(5)(沒有所謂“新舊天性並存”,"新生命舊生命並存",“新人舊人並存”,"新我
老我,老肉體,老亞當的生命"的錯誤道理。
詳細的講述,留待以後的題目.)
當我們信主耶穌的時候,這一切事實都已經成就在我們身上,
藉受浸表明出來.
三. 做見證(羅6:3-11)
我們受浸,是在神的面前,向天使,魔鬼,邪靈,世人,見證我們悔改信主,和以上所講的事實.
神就因我們受浸得榮耀,我們也因為受浸得了一個深刻的經歷,印象,提醒我們永遠
都是新人.
(林后5:17,加2:20,約壹5:3,羅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