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 學 說 需 求 》

第六章、第五節:多質的需求驗證

 

不是所有好的需求假說都是我發明的(一笑)。老師艾智仁發明了一個,精彩而重要,但可惜棋差一,錯了半步,使某些人認為艾師全盤錯了。我在這裡把艾師的假說略加修改,作點補充,然後一般化地表演一下。

三十多年前,艾師見出產於美國加州的橙(又稱金山橙)中,質量最高的牌子是新奇士(Sunkist),而新奇士的橙大都運到外地去,在加州本土反而少見。為什麼優質的產品運到外地,而留在產地的反而較差呢?艾師的假說發表後,兩個芝加哥大學的教授不同意,為文反對。我的一個學生(J.Umbeck)加入筆戰,橙就變作蘋果。今天行內的老生常談,是蘋果而不是橙了。

美國華盛頓州是盛產蘋果之地,品種數以十計,其中紅蘋果(Red Delicious)的品質最受歡迎,市價也最高。然而,明顯的觀察所得,上佳的紅蘋果大都賣出口,遠渡重洋,華盛頓州的本地人多吃較差的或其他品種。是的,今天在香港及中國大陸,市場所見到的美國蘋果,差不多全部是紅蘋果,華盛頓州出產的其他品種亞洲很少見。

艾智仁的解釋,是假設在美國頂級的蘋果是每個二毫,次級每個一毫,其相對價格是二對一。如果把蘋果運到香港來,每個加運費一毫,到了香港頂級的是三毫,次級的是二毫,其相對價格是三對二。二除以一是二,三除以二是一點五。一點五低於二。結論是,蘋果運到香港後,雖然頂級與次級的市價都比美國為高,但以相對價格而言,頂級的在香港比較便宜(一點五低於二),所以紅蘋果而不是其他的就運到香港來了。

艾師這個假說解釋本來十分精彩,但芝大的兩位仁兄(J.Gould與J.Segall)在七十年代初期發表文章,以等優曲線的功用分析,證明艾師的分析錯了。引起爭議的原因,是加州的橙與華盛頓州的蘋果,出口的都是上品,這觀察不可能錯;另一方面,芝大二兄的等優曲線的分析反證,白紙黑字,邏輯井然,也看不出錯處。他們錯了的是舉出的反證實例:龍蝦在波士頓原產地最可口,蔬菜在農村原產地比城市的好吃。這兩個反證例子不能成立,因為龍蝦與蔬菜都是以新鮮為上。波士頓的龍蝦運到香港來,其肉縮水會少了三分之一。

我今天認為艾師的分析沒有錯,只是看錯了角度;我認為芝大二兄的分析是錯了,因為他們的分析圖表的縱軸與橫軸用錯了「量」。他們三個人都忽略了的,是頂級與次級的分析必定要從多質物品的角度入手。以蘋果的隻數為量入手,不言自明地假設其他重要的質量──如糖分──不同,分析很容易弄錯了。蘋果的糖分本身雖然沒有直接地定價,但糖分的高低對價有決定性。如果我們間接地把糖分的價算出來,問題就變得清楚了。

(我自己當年為這個問題想了很久,若干年後才想出「有質」量與「委託」量這個重要分別,才知道蘋果的隻量是「有質」與「委託」的合併。糖分委託於隻量,問題就清楚了。此前我沒有發表過「委託」量這個新概念,今可見本書第五章第六節。)

因為一個蘋果的糖分的多或少,運費都是一樣,運到香港來糖分的每個單位的間接之價,必定是糖分越高越相宜的──增加糖分的額外運費是零。解釋香港人要吃上佳的華盛頓州紅蘋果,艾智仁加運費這個驗證條件加得妙,但以美國的頂級與次級相對價格與香港的相對價格相比,是看錯了角度。正確的角度,是因為有了固定的運費,糖分及其他質量上升時,這些質的間接之價在香港跌得很快。我們在香港選吃上佳的蘋果或金山橙,是受到需求定律的約束了。

一個母親要寄一箱衣服給在外地的兒子取暖,如果空郵運費是以每箱計,不計重量,箱子的大小經郵局規定,那麼母親一定會儘量把箱子裝得滿滿的。母親的愛,也要遵守需求定律。

朋友,想想吧。要是你穿上西裝,帶新相識的女朋友,隆重其事地到跑馬地的雅谷餐廳去吃晚餐,你不會選吃漢堡包。事實上,雅谷的老闆明知你不會選吃漢堡包,他的高級餐廳沒有漢堡包供應。這是需求定律的含意了。

買了一幅高級的住宅用地,風景如畫,你不會建一所簡陋的房子在那裡。要是你發了神經,以簡陋為貴,建造了那樣的房子,你的建造費用一定血本無歸:在建造後把房子賣出時,你所得的充其量是地價而已。上佳的住宅用地,建造的房子必定是較佳的。這也是需求定律的含意。

一個時間寶貴的人,千方百計地抽空去聽音樂演奏,不會選購廉價座位。坐飛機去巴黎度假,到那裡的餐廳吃晚餐,叫的紅酒會比同一個人長居於巴黎的為貴。一個自己出錢請補習老師的學生,上補習課的出現機會,會比這學生進了免費大學,上免費課的出現機會為高。

如此種種,都是需求定律約束的行為,蘋果與橙之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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