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 學 說 需 求 》

第六章、第二節:驗證的條件

 

 

其他因素(other things)、驗證條件(test conditions)與局限條件(constraints)這三者有相同之處,但在角度上有重要的差別。我們不妨以需求定律來解釋清楚。

一條向右下傾斜的需求曲線(右下傾斜是定律)約束某物品的價與量的關係,二者皆是變量。「其他因素」是指這兩個變量之外的所有其他變量,有些我們讓其變,有些不讓其變。變與不變的選擇,我們在上一章分析過了。這裡要補充的,是好些其他變量與我們要分析的需求物品扯不上關係,這些無關的我們不要管。

「驗證條件」這一詞,在經濟學上很少用,是我從邏輯學中的科學方法論那裡借過來的。以需求定律而言,驗證條件是其他因素中的一小部分,是那些為了要創造一個可以被事實驗證的含意而指定的條件。我在第一章談及,一個驗證含意(implication),或一個假說(hypothesis),若不被事實推翻,就算是解釋了事實,也算是推測了事實的發生。但這推測是要有條件的:依照需求定律,以邏輯推出來的假說,在某種情況下,甲的出現會導致乙的出現。這裡所說的情況,就是驗證條件了。

雖然驗證條件在經濟學上很少用──經濟學者喜歡用其他因素或局限條件──但我是喜歡用的。衡量理論的含意,三者的角度不同,而我認為驗證條件的角度看得最清楚。

在科學驗證中有一種叫作關鍵驗證(critical test)。要解釋事實或行為,我們可以有多個不同的假說。如果在你面前有兩個不同的假說,你可以先驗證一個,然後再驗證另一個。但你也可以想呀想,想出一個或幾個驗證條件,指定了之後,在邏輯上事實或現象只可以支持兩個假說的其中一個。那是說,指定的驗證條件若選得高明,驗證可以有如下的結果:一個假說是對另一個假說必定是錯。這就是關鍵驗證,是科學驗證上最精彩、最令人折服的。調查局限條件來解釋人的行為,若從驗證條件的角度看,推出關鍵驗證可事半功倍。在第四節我會以例子作示範。

「局限條件」是指約束行為的所有條件,是經濟學最常用的了。以需求定律而言,局限條件不僅包括其他的有關因素,包括驗證條件,也包括價格。從驗證一個假說或含意那方面看,局限條件的角度不及驗證條件的角度來得尖銳,但若要把問題放大一點看,局限條件的角度就比較優勝了。艾智仁(A.A.Alchian)喜歡從產權的局限入手,深深地影響了我;他認為產權的局限與競爭的局限是同一回事,使我茅塞頓開。高斯(R.H.Coase)的本領,是把所有局限條件歸納在成本之內。

整個經濟學的原理或定理其實不多;如果你有明師指導,你會知道這些原理很簡單,可以把重點拿得準。問題是運用起來,以這些原理解釋世事,其困難程度的上升以十倍計。大致上,困難是有三方面的。此前我提過了,這裡要有系統地再說一次。

(一)世界的局限條件──約束每個人爭取最大利益的局限──非常複雜。局限是真實世界中的事,我們不可以隨意假設。我們可以簡化,但簡化後的局限條件必須與真實世界的大致吻合。另一方面,局限條件數之不盡,與一個現象有關或無關的要分清楚──此「分」也,不可以亂來,而是要受到理論的約束。

一個例子可以說明審查有關局限的困難。在經濟學的推理上,要政府資助教育,學券制是最可取的辦法。不少人認為香港要推行學券制(包括有相當話事權的曾蔭權)。然而,大家都同意,推行學券制的機會微乎其微。那是為什麼?說是壓力團體反對當然是對的。但在什麼局限條件下他們的反對會有這樣的力量?我可以肯定的,是若要解釋為什麼學券制在香港不被採用,一條需求曲線,加上局限條件,就足夠了。需求曲線淺,局限條件深,是以為難。

(二)驗證含意──甲的發生會導致乙的發生──這裡的甲與乙,又或加上丙、丁等的有關變量,必須可以在真實世界中觀察到。但需求定律中的需求量,是一個意圖變量,並非事實。那是說,需求定律的本身是不可以驗證的。我們要以需求定律,加上邏輯,推出可以被事實驗證的含意。那是說,我們必須推出一些含意,在邏輯上避去了抽象的需求量的困擾。要做到這一點,驗證條件的指定就要講功夫了。

(三)其他因素(變量)的變或不變的選擇我們談過了。如果你假設某些其他變量不變,你怎可以知道它們在實際上真的不變?你可以作大量的調查,然後用統計學控制變與不變。但你也可以想呀想,想出一些驗證條件,證實這些條件的存在後,其他因素或變量我們不需要知道。這樣做,也要講一點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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