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 學 說 需 求 》
第五章、第九節:需求第二定律不成立
因為有價格彈性這回事,而我們不能預先知道這彈性係數的大略,艾智仁(A.A.Alchian)與史德拉(G.J.Stigler)分別發明了需求第二定律(The second law of demand),其目的是要讓我們有一個關於價格彈性的規律,可以增加一點解釋行為的功能。
這第二定律說:彈性係數的大小與時間是正數連繫的。那是說,若某物品減了價或加了價,價變之後時間越長,彈性係數越高。其邏輯是這樣的。一樣物品的價格彈性,除了該物品本身的性質外,主要是由其他代替物品的多或少及它們的價格決定的。代替物愈多,愈相近,價愈低,該物品的價格彈性係數就愈高。艾智仁與史德拉認為,找尋代替物品來替換是需要時間的。時間愈長,替換的機會就愈大,所以該物品的價格彈性係數是與時間正數連繫的。
先考慮某物品的價格上升吧。價格上升,需求量會立刻減少,但過了一些時日,找到了一些代替物品替換,需求量會再多減一點。這樣,需求曲線有關的部分是會向左移動的。
再考慮某物品的價格下降。價格下降,需求量會立刻增加,但過了一些時日,消費者會再減少其他代替物品的需求,或從整個市場的需求來看,其他消費者會逐漸多購買這減了價的物品,局部或全部代替他們此前所購買的。這樣,需求曲線有關的部分是會向右移動的。
需求第二定律不能成立,是因為被事實推翻了。我細心觀察兩個在香港發生的現象,使我不能接受這第二定律。
其一是香港的計程車加價,加了不少次了。每次加價,顧客量在初時明顯地大幅下降,但過了幾個月就差不多回復到未加前的水平。其二是香港的海底隧道加價,之後的顧客量變動與計程車一樣,先減後回升。
得到我的提點,一位港大同事找到了香港好些年前隧道加價的用客數字,明確地顯示車量是先大跌然後慢慢回升。可惜這位同事「捉到鹿唔會脫角」,處理失當,用數之不盡的計量經濟方程式,由電腦搞得一塌糊塗,以致五六十頁的長文(起碼過長五倍)沒有學報願意刊登。
為什麼需求第二定律會被事實推翻呢?我的解釋是,艾智仁與史德拉想對了一半,忘記了一半。他們對的一半是,找尋代替物品是需要時間的。他們忘記了的,是代替物品有時是眾所周知的,不需要找尋。這樣,價格上升,消費者立刻轉用已知的代替物品,但用了一段時期,認為不稱意,就轉回舊物那方面去。
計程車加價,香港有誰不立刻知道哪幾種交通工具可以代替?這些代替交通工具是不需要找尋的。隧道加價,就算是只有一條隧道的當年,香港有誰不知道汽車渡海可以用渡輪的?試用渡輪,不稱意,就回頭用隧道。這樣,需求第二定律就被推翻了。
科學就是那樣奇妙。約束行為的定律不需要多,很簡單的可能威力無窮。需求定律的本身威不可擋,我們不需要第二定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