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 學 說 需 求 》

第三章、第二節:什麼是缺乏

 

 

「多勝於少」是經濟物品的定義,也是「缺乏」(scarcity)的定義。那是說,凡是經濟物品,都是缺乏的、不足夠的。「不足夠」從何而定?假若江上的清風與山間的明月,真的是像蘇東坡所說的「取之無禁,用之不竭」,那當然是足夠了。這樣,清風與明月只能是免費物品——雖然在我們所知的真實世界中,清風難得,明月可貴,所以這些早已成為經濟物品了。說得嚴格一點,所謂「不足夠」,其供應量的多少不一定有固定的關係。例如,好的雞蛋比壞的多,但好的不足而壞的卻有餘。這是因為好的雞蛋,人們需求甚殷,故此不足;壞的呢,我們避之唯恐不及,沒有需求,所以就不缺乏了。

若物品沒有人需求,天下間便無「有勝於無」這回事;而若非供應有限,「多勝於少」就談不上。「缺乏」是因為在需求下,供應有限而引起的。人的需求量增加,再多(但仍有限)的供應也會愈形缺乏;人的需求量減少,有限的供應可能被認為是不缺乏的。那是說,缺乏的程度,是以相對的需求來決定的。

一種缺乏物品——一種經濟物品——其供應是不能完全滿足人的需求的。於是,這物品就變為多勝於少了。既然多勝於少,人要爭取多一點,那麼他們就一定會願意付出一點代價。不願意付出任何代價來爭取多一點的,就不能算是多勝於少了——邏輯不容許我們反對這觀點。因此,凡是人願意付出或多或少的代價來爭取多一點的物品,都是缺乏的、不足夠的,那就是經濟物品了。在市場上,我們要付的代價就是價格(price)。所以我們可以說,凡有價格的物品都是缺乏的,不足夠的。有一些社會——比如極端的共產社會——市場不存在,沒有價格,但代價(sacrifice)還是要付出的。所以我們又可以這樣說:沒有價格的物品也可能是經濟物品,它們是缺乏的——既然缺乏(既然人們需要多一點),代價也就無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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