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 學 說 需 求 》

第二章、第五節:結論

       

        雖然我們有理由相信自私是人的本質,是真理,是不可更改的,但從經濟科學的角度看,這真理不重要。重要的是把自私作為一個辨證的基礎假設,在這個起點上不容有所爭議。而以這假設來解釋人的行為是否可取,是要看這個及其他附帶的假設能否推出一些可能被事實推翻的含意,再客觀地以事實驗證。在這個科學辨證的遊戲中,因為邏輯的規限,我們不能說人有時自私,有時不自私,以致在邏輯上我們無法推出任何可能被事實推翻的含意。

        這樣處理,自私的假設確是有驚人的解釋力。當然將來某些天才可能創出另一個假設來代替自私,而又比自私這個假設更有用場的。今天,我們未有較好的選擇,所以不能不墨守這個自私的假設而成規了。這不是頑固,而是科學方法劃定下來的規則。

        但假若人的本質真的是自私(是或否只有上帝知道),不能更改,那麼一個基於人的自私可以被更改的「主義」,其制度政策就必定會一敗塗地!這是中國共產制度在初期的經驗。到了後一段日子,相信這「無私主義」的人越來越少,但還是被一些自私自利的人利用來增加自己的權力,以逐私利。

        還有一個有趣的問題。那就是:假若人的自私本質真的可以被更改,而改造者又有上帝之能,他們會將人改造成怎樣的呢?說人可以被改為不自私並沒有說及人應該是怎樣的。如瓜似菜?如電腦?如科學怪人?我不知道讀者有什麼高見。我自己的想像是,即使一個人毫無自私之心而像天使那樣,這個人應該遠比自私的人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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