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 學 說 需 求 》

第一章、第六節:非事實與無限制

   

 

        我重複地申述了「理論要有被事實推翻的可能性」的重要。我也指出套套邏輯,或模糊不清,或互相矛盾的理論,是不可能被事實推翻的。而最後還有兩種——沒有解釋力的「理論」——不可能被事實推翻的。其一是用以驗證的現象,並非現象(事實);其二是被推斷會發生的現象沒有限制。

        假若我說:「天下雨,天上必有雲。」在這句話之內,「雨」和「雲」是事實,是可以觀察到的。但假若「雨」或「雲」只不過是空中樓閣,並非事實,那麼雨雲之說就無從驗證了。這其中包含實證科學內的一個很深的哲理。在一方面,凡是一個有解釋力的推斷,其考證方法必須靠如下一類的含義:假若「甲」發生,「乙」就會跟發生——而「甲」與「乙」皆是可以觀察到的事實。起碼在原則上,不管費用多大、考查的時日多久,「甲」與「乙」的存在是要可以被證實的。愛恩斯坦的相對論及遺傳學裡的基因理論,其含意在初期確是難以事實驗證,但後來還是證實了的。

        問題是,正如前文所述,事實不能解釋事實。「甲」的發生不能解釋「乙」的發生。「甲」與「乙」的規律只可以用作證實某一個理論的含意。就算事實的種類再多,可以予取予攜,而規律明顯之極,它們也不能自作解釋。所以,在另一方面,有解釋力的理論一定始於抽象的思想,以某些非事實的假設入手,然後經過邏輯的推理,引出可以被驗證的含意——這後者就是雲雨之說了。

        這項工程絕不容易。一個可以被驗證的含意,要有被事實推翻的可能性;但事實不能自作解釋,而抽象理論的本身是不能被驗證的。可以說,從抽象推理到事實驗證的微妙轉折中,高手與庸材的本領會分得很清楚。

        我可以舉一個基本的例子。在經濟學上,那大有名堂的需求定律說:假若一樣物品的價格下降,消費者對那物品的需求量就會增加。價格是可以觀察到的,但需求量卻非事實!需求量是指消費者在慾望上的需求,是抽象之物。所以,需求定律的本身是不可能用事實驗證的。然而,這定律在經濟學上是重要而不可或缺的。低能之輩,往往以市場的成交量作需求量。這是錯得離譜的。高手的處理方法則大為不同。他們會說:假若需求定律是對的話,那麼依照邏輯推理,在某一種可以觀察到的情況下,「甲」的發生會導致「乙」的發生;而「甲」與「乙」均是可以被觀察到的事實(這就是本身不可以被驗證的需求定律所推出來的可以被驗證的含意)。假若「乙」的不發生卻有「甲」的發生,那麼需求定律就大有問題——或需要附加其他情況,或算是被事實推翻了。假若「非乙」就一定「非甲」,那麼需求定律就算是有用途,解釋了「甲」與「乙」的規律。

        是的,這樣的推論及驗證可以搞得神乎其技,令人嘆為觀止。這是科學上的美。需求定律的驚人解釋力,在這本書內我會不厭其詳地示範的。這是後話,暫且按下不表。這裡要申述的,是附加的情況可多可少,千變萬化。在科學方法上,附加的情況叫作驗證條件(testconditions)。有時我們可以說,假若「甲」與「乙」的出現,或「甲」或「乙」的出現,會導致「丙」的出現。我們又或可以說,「甲」的出現,會導致「乙」與「丙」的出現,或「乙」或「丙」的出現。這些可變的觀察(variables)可多可少,可以同時出現,或在幾個或多個可能的觀察上,其中之一或二或三會出現。這些都符合有解釋能力的理論的規格。但無論驗證時所牽涉的現象怎樣多,一個限制是必需的。

        假若我們說,「甲」的出現會導致「乙」,或「丙」或「丁」或「戊」……等等的出現,好像永無止境似的,那麼這個含意就不能被否定或推翻了。嚴謹地說,這是經濟學理論中的所謂非均衡(disequilibrium)的情況。有現象限制因而肯定,也從而達到可能被否定的含意,叫作均衡(equilibrium)。

        上述的「均衡」與「非均衡」的理念,與傳統上大談均衡理論的經濟學者所用的不同。我認為在基礎上他們是錯了的。經濟學傳統上所說的「均衡」,是從物理學搬過來的。物理學的均衡,是指一個鐘擺在止動時會停在中間,或一隻雞蛋在地上滾動後達到了一個不動的靜止點,又或是一件不停的物體進入了一條軌道,有了規律。這種「均衡」是一些現象,是可以觀察到的事實。

        經濟學的「均衡」是另一回事。例如,經濟學者說需求曲線與供應曲線的相交點是均衡點。但世上沒有需求曲線或供應曲線——這些只不過是經濟學者想出來的概念工具。那是說,沒有經濟學者,這些概念不會存在。同樣,經濟學上所說的「均衡」或「非均衡」也只是概念,在真實世界不存在,不是現象或事實,是不可以觀察到的。

        一九六九年的春天,高斯(R.H.Coase)和我從溫哥華駕車到西雅圖,在兩個多小時的旅程中他和我辯論關於經濟學的「均衡」概念。他認為「均衡」與「非均衡」皆是空中樓閣,是廢物,應該取締。我同意空中樓閣的觀點,但認為「均衡」與「非均衡」在經濟學上既然那樣流行,作為概念我倒可以挽救一下。

        我向高斯指出「非均衡」可以解作因為被推斷的現象沒有限制,理論就缺少了可能被事實推翻的含意,而「均衡」則是指因為有限制而達到可以驗證的理論。這就是上文所說的「無限制」與「有限制」的區別了。高斯當時同意這闡釋可以挽救在經濟學上應該是廢物的「均衡」與「非均衡」。那是三十多年前的事了。今天,明白而又同意這理念的經濟學者,似乎不及兩掌之數。

        抽象的理論,本身不能被事實驗證。抽象的理論要有解釋力,就必須有可以被事實驗證的一個或多個含意。可驗證的含意,是要有被事實推翻的可能性,而含意中的附加條件及現象的推斷,可以很多,而又可以用肯定的「與」字或不肯定的「或」字來聯繫,但不可以是無限的。當然,肯定的「與」比不肯定的「或」強,有較大的解釋力,而抽象的推理及驗證的含意越簡單,就越有說服力。天才的科學家可以把很複雜的事情簡化得令人折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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