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依勒內主教駁斥異端書–上主的盟約

 

在申命紀中,梅瑟向民眾說:「上主、你們的天主,在曷勒布訂立了一項盟約;上主並不是與你們的祖先,而是與你們訂立了這盟約。」

 

為什麼天主不和他們的祖先立約呢?因為「法律未曾為義人制定。」他們的祖先是義人,十誡的精義銘刻在他們的心靈上:他們愛那造他們的天主,對近人不做不義的事。他們在自己心內,懷有律法的正義。因此,不必用法律的條文去勸告他們。

 

可是,由於猶民在埃及時忘了愛天主、守正義,天主不得不大發慈悲,用自己的聲音來顯示自己。祂用祂的大能,把他們救出埃及,好使他們再作祂的門徒跟隨祂。他們不聽命時,天主便懲罰他們,使他們不要輕視創造他們的天主。

 

天主用瑪納養活著他們,好使他們領取精神的食糧,正如梅瑟在申命紀中所說:「天主以你和你祖先所不認識的『瑪納』養育了你,使你知道,人生活不但靠食物,而且也靠上主口中所發的一切言語。」

 

天主命人對祂要敬愛,對近人要實行公義;如此,他們就不會成為不義、或不配屬於天主權下。祂透過十誡準備人與祂為友,與人和諧相處。這樣真正得益的是人而不是天主,因為祂從人身上,毫無所求。

 

這些恩惠使人有榮耀,補足人所缺少的,即天主的友誼。但人愛天主對祂並沒有益處,因為天主並不需要人的愛。

 

人缺乏天主的光榮,除非順從祂,決不能獲得祂的光榮。所以梅瑟又對猶民說:「你要選擇生活,為使你和你的後裔,得以生存。你要愛上主、你的天主,聽從祂的話,完全依賴祂;因為這樣,你才能生活,才能久存。」

 

同樣,主基督準備人承受這生命時,曾親自教訓人遵守十誡。因此,這十誡同樣適於我們,而且更為充實而擴展,基督的降世並沒有將十誡廢除。

 

可是,天主為了適合猶民的教育與懲戒,曾透過梅瑟,分別地頒賜了奴役的誡命。正如梅瑟自己所說的:「那時候上主吩咐我,教訓你們法令的規則。」

 

事實上,主藉自由的新約已經把這些奴役人的、用作標記的律法予以廢除;但是,祂卻把那屬於本性的、適於自由人的、人人應守的律法予以增加與擴展;並慷慨地賜予人以義子的地位,使人認天主為父,全心孝愛祂,並專心追隨祂的聖言。

 

(四旬期第二週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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