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九章
會士們不得擅自彼此袒護
(
一
)
4月27日、8月27日、12月27日
1
會院中,當盡力防範這種風氣,就是不論任何理由,會士都不得擅自袒護另一位會士,
2
即使他們是骨肉至親,也不例外。
3
會士們不該以任何方式這樣做,因為它可能造成極嚴重的惡表。
4
如果有人違犯這條規矩,應受嚴厲的處罰。
(註一)
由聖人的措詞,可以看出,聖人多憎惡「彼此袒護」。親戚關係尤易迷惑理智,抨擊長上,好似是替人主持正義者。如果長上時常受人掣肘,勢必很難管理修院,且為難長上是給旁人很嚴重的惡表;但若有人發覺,長上出於誤會,確實冤枉了人,他應秉著愛長上愛兄弟的心,向長上陳明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