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一章 論收納來自外方的修道人

4月15日、8月15日、12月15日

1如果一位修道人自遠方來,願意客居會院中,2只要他對當地的習俗感到滿意,並且不以過分的要求打擾會院,3又對所遇到的一切都滿意時,他願意住多久,就留他多久。4但是,他若本著愛心,謙恭合理地批評,或指出什麼事,會父就該慎重的加以考慮,或許天主派遣他來,為的就是這個目的。

5日後他決定在會院定居,不該拒絕他的意願,尤其是在他客居期間,已足夠看出他的為人。
 

(註一)現行聖教法典,論換院和轉會都有規定的手續,院長不得自由接收他院或他會的修士。但當聖本篤之日,誰發願了,只須終身作修士即可,至論住哪座修院,守甚麼規距,都不大注意。在格魯尼以前,只有修院,沒有修會;修士很容易求得會父許可,去尋求自己心目中的修院。聖本篤很不贊成修士到處漂泊,所以歡迎遠道而來的修士,在修院中定居。
 
4月16日、8月16日、12月16日

6但是,在他作客時,若發現他是一個奢求,或有邪惡傾向的人,不但該拒絕他加入團體,7而且還要禮貌地請他離去,免得他那惡劣的生活,影響他人。

8如果他並未表現出是該被軀逐的那類人,不但在他自己請求入會時,應接受他做團體的一員,9而且,還該勸他留下來,好使別人學習他的榜樣。10因為,到處都是事奉同一天主,都是為同一的君王作戰。11此外,會父若發現他是一位高尚的人,也可以將他安插在稍高的位次上,12不但對修道人如此,對於前面所說的司鐸或聖職人員也一樣,若他們的生活表現良好,值得擢升,會父可提升他們到高於入會時的位次。

13但是,會父應該留心,對於一位來自我們所知道的修會的會士,若無其會父的同意或介紹信,絕不收納。14因為經上記載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多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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