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九章 貴族和窮人所獻的子弟

4月13日、8月13日、12月13日

1如果貴族,願將自己的兒子送到修會來奉獻給天主,而孩子又極年初,他的父母該寫我們上面所說的請求書。2在奉獻禮時,將請求書及孩子的手,用祭台布裹起來,一同獻上。

3至於他們的財產,他們該在此請求書中宣誓許下,絕不親手或藉中間人,或以其他任何方法,給他任何東西,或可能獲得任何東西的機會。4如果他們不願意這樣做,而願為自己的神益,將一些財產當做贈品捐給修會,5他們若願意,仍可保留其收益。6這樣就杜絕了一切的門路,絲毫不給孩子留下希望,因為我們由經驗知道,孩子可能因此受騙而喪亡(天主嚴禁)。

7家境較差的人,也該以同樣方式作奉獻。8但是,一無所有的人,只須寫請求書,奉獻禮時,在證人前,獻上他們的孩子。
 

(註一)為評判「父母獻子作修士」的得失,應以當日的習俗作依據;古代的父權要比今日的大。並且歷史證明,由父母奉獻的修士比成年進會的並不壞;只因後來,富人濫用此制,輕易就將自己不大喜歡的子弟送入隱院,以斷其承繼權,並保全自己的財產;教會於是取消此制,現行聖教法典規定「未滿廿一歲者,發的聖願無效」。由父母奉獻的童子,真正是修士,故須絕財,放棄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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