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七章 神業的報時

3月27日、7月27日、11月26日

1日夜報告天主神業的時間,是會父的職責,或由他親自執行,或將此職務交給一位審慎的弟兄,務使一切事情都能在適當的時間內完成。

2由會父所指定的那些弟兄,隨會父之後依次領誦聖詠及對經,3除了那些能啟發聽眾而勝任此職務的弟兄,無人可以擅自唱或讀。4此職務,應由會父所指定的弟兄以謙遜、莊重而恭敬的態度來執行。
 

(註一)會規未言用甚麼工具報告行神業的時間,推測加西諾修院是用鐘或鈴,故權譯作打鐘,直譯為「報告天主神業的時間」。若望伽仙說:在東方是到每間房叩門召集人。聖巴斯卦的會士是鳴角或吹喇叭;也有地區用木鈴;聖耶落尼莫記述聖保辣修女院是唱「亞肋路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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