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四章 受絕罰者應如何做補贖
| 3月24日、7月24日、1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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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位因為嚴重過失受絕罰,不得和眾人一起在聖堂誦譸,或一同用餐的弟兄,應該做以下的補贖,在日課結束時,他立即安靜地俯伏於聖堂門口,2當弟兄們走出聖堂時,即叩首至地,俯伏於他們足前,3他這樣做,到會父認為夠了為止。4接著,會父命他前來,首先,他俯伏於會父足下,然後伏於眾弟兄足前,請他們代為祈禱。5接著若有會父命令,就讓他回到誦經席,站在會父指定的席位上。6若沒有會父更進一層的命令,在聖堂中,他不得擅自領唱聖詠、讀經、或領誦其他經文。7此外,每一個時辰的日課結束後,他應在自己站立的席位上俯伏於地,8繼續做補贖,直到會父命他停止。
9至於那些因輕微過失,所受的絕罰,只是不能和大家一同用餐的弟兄,應該在聖堂內做補贖,直到會父命他停止,10並降福他們說:「夠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