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一章 用餐的時間

3月20日、7月20日、11月19日

1從復活節到聖神降臨節,讓弟兄們在中午十二時用午餐,黃昏時用晚餐。2從聖神降臨節起,整個夏季,除非弟兄們因為田園勞作,或因為夏日酷暑難以忍受,否則每週三、五應該守齋至下午三時。

3其他日子在中午十二時用餐。4如果,因為田園勞作或夏日酷暑,需要將用餐時間改在中午十二時,5會父應預先安排,使每天都能在同一時間用餐。會父也應該以相同的方式,在其他事情上做適當的安排和調整,使得弟兄們沒有正當的理由抱怨,因而他們的靈魂可以得救。

6從九月十三日到四旬期之始,讓他們經常在下午三時用餐。7從四旬期到復活節,則在黃昏時用餐。8該適當安排晚禱時間,以便他們在用餐時不必點燈,一切事情都該在天黑前做好。9事實上,在一年四季中,無論晚餐,或栽齋日用餐,都應如此安排,好讓一切事情都能在日落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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