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卅六章 患病的弟兄
| 3月15日、7月15日、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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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照顧患病的弟兄,應在諸事之先,諸事之上,使得他們猶如基督本人一樣受到服侍。2因為祂曾說過:「我患病,你們看顧了我。」(瑪25:36)3又說:「凡你們對我這些最小兄弟中的一個所做的,就是對我做的。」(瑪25:40)4但是,病人自己卻該想到,弟兄是為了天主的光榮,來服侍他們,他們不該以不必要的需求,使服侍的弟兄困擾。5至於服侍的弟兄,對待他們應該要有耐心,因為,由此可以獲得豐厚的賞報。6所以,會父應格外關照,使得患病的弟兄不受到任何怠慢。 7生病的弟兄,應有特定的房間,並派一位敬畏天主、慇勤而心細的弟兄照顧他們,8並且隨時給病人沐浴的方便。但是,對於健康的人,尤其年輕人,不該輕易給予沐浴的許可。9此外,對於特別虛弱的病人,應該供給肉食,以期恢復健康(一)。但是,一旦健康恢復,即照常隨眾戒絕肉食。 10會父要格外關照害病的弟兄,不受理家或看護的怠慢,因為,對於弟子們所犯的過失,他也該負起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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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此處說,只是特別虛弱的人可以食肉;第卅九章卻說,除病人外其餘修士均不准食「四足獸肉」。所以有人以為普通修士准食飛禽肉。其理由為-魚和鳥都是天主在第五日造的;禽肉的營養價值和增加人的體溫,都遠不及獸肉。所以聖教會准許教友食幾種水鳥肉血而不算犯小齋。Dom Augustin Savaton說:「本篤會直到第十八世紀末,很忠信地遵守了不食肉的規距,但由於近代人的健康普遍下降,才放寬了禁令;但嚴規熙篤會士與加督仙會士仍常小齋,至於不食魚,不食蛋,並不見於聖本篤會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