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卅二章 會院中的器冊與財物
1會院中的器皿衣物和其他物品,應該由會父指派一位,在平日表現和品格上能夠信賴的弟兄來負責;2假如他認為適當,也可將各項物品,交給他們保管收藏。3會父對於這些物品,應該保存一份清單,以便弟兄們在交接職務時,能知道交給甚麼,並收回甚麼。
4如果有誰在使用會院財物時,有所怠慢或疏忽,應該糾正他,5如果他不改正,就應接受規定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