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卅章 應如何糾正兒童

3月7日、7月7日、11月6日
1由於年齡和領悟力的差異,應該有不同尺度的紀律,2因此,兒童、青年或那些不了解絕罰的嚴重性的弟兄,3如果犯了錯,應該罰他們守嚴齋或施以鞭笞,使他明白自己所犯的過錯,而能改正。
 
(註一)雖說罰他們守嚴齋,或劇烈的鞭笞,但勿忘聖本篤已明言在前:對任何年齡,任何人都應有分寸,處罰決不致損及他們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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