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廿八章 對屢經糾正而不改過的弟兄

3月5日、7月5日、11月4日
1如果有弟兄,因為某一過錯屢經糾正,甚至受到絕罰,仍然不改正時,應該用更嚴厲的方法來糾正他,就是施以鞭打的處罰。2但是,如果他仍然不悔改,或竟然傲慢地起來為自己的行為辯護(天主嚴禁),那麼會父就應該照著良醫的方法去做,3先用了外敷的藥物,勸告的藥膏,聖經中所提供的藥劑,最後也用燒灼的方法,如絕罰或鞭打。4而發現自己的努力仍然無效,就讓他使用更有效的一種藥方,即他自己和眾弟兄的祈禱,5求全能的上主治療那患病的弟兄,使他恢復健康。6但是,既或用了這種方法,仍然不能治好他,那麼會父就應該使用割除的刀,如宗徒所說:「你們務要把壞人從你們中間剷除!(格前513)」7又說:「若不信主的一方要離去,就由他離去。(格前715)」8以免一隻病羊傳染了整個羊群。
 
(註一)視聖經為製神藥和處方書,出向聖安博和若望伽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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